周末青简院长说丨李群星:以奔腾向前的开拓创新意识 奋力书写长江流域海事司法新答卷
编者按
长江奔涌,法治护航。作为长江流域的司法守护者,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群星以质朴的笔触,写下对海事司法事业的思考与感悟。
面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课题,法院既要立足“跨”的格局,在流域协同中探索创新,也要深耕“专”的领域,以专业审判守护一江清水。
本期《周末青简丨院长说》让我们一同探寻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群星对流域司法协同创新难题的破题之道,聆听一名司法工作者司法使命朴素的叩问。
武汉海事法院作为国家在长江流域设立的唯一跨省域专门法院,自1984年成立以来,以法治为舵,以长江为帆,从长江流域的司法守护者逐步成长为我国海事司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管辖区域历经多次调整,现为上起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下至安徽省和江苏省交界处的长江干线及相应与海相通的可航长江支流水域,以及洞庭湖、鄱阳湖两大湖区,跨越长江干线2380公里,覆盖川、渝、湘、鄂、赣、皖长江干线六省市。
受案范围涉及海事侵权、海商合同、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海事行政等共六大类108种案件。从管辖的地域范围和案件类型来看,具有地域上“跨”和业务上“专”的特点。
当前,随着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大保护和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不断推进,武汉海事法院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
如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书写好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大保护和湖北支点建设的新时代海事司法答卷,努力在“跨”上求创新,在“专”上求突破,将法院“做大做强”,无疑是摆在武汉海事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围绕在“跨”上求创新,就是要发挥“跨”的优势,既讲好赋能湖北支点建设的“湖北话”,又讲好服务六省市协同发展的“普通话”
武汉海事法院机构扎根于湖北,人员来自荆楚大地,饮水思源,要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讲好赋能湖北支点建设的“湖北话”。
要紧紧围绕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支点建设战略任务,强化支点意识,为湖北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提供坚强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要赋能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促进湖北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要赋能“水运上的湖北”建设,为航运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司法保障,促进湖北航运枢纽能级提升。
要赋能美丽湖北建设,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
作为上辖四川、重庆,中辖湖北、湖南,下辖江西、安徽的长江流域法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讲好服务六省市协同发展的“普通话”,是武汉海事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
讲好“普通话”,就是要服务好“一带一路”倡议、长江大保护、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涉长江重大战略,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讲好“普通话”,就是要当好“联络员”,积极向管辖区域党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推动长江流域海事司法协作,加强在司法服务、法治宣传、巡回审判等方面的协同。
讲好“普通话”,就是要当好“协调员”,持续推进与长江流域环保、海事、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和沿江自贸区、港口、大型航运企业的联动,充分彰显武汉海事法院司法审判职能职责。
二、围绕在“专”上求突破,就是要擦亮“专”的底色,做内河航运法治建设的引领者,助力“水运上的湖北”建设
新形势下,要处理好传统海事海商案件基本盘业务与环境资源类案件等新兴业务的关系,聚焦内河航运司法问题,把“专”做“精”。
对传统基本盘业务要抓好沉淀、总结和升华,梳理归纳审判一线长期存在和反映集中的内河船舶挂靠、内河船舶保险、实际承运人识别等难点问题,深入港航企业、金融机构、海事管理机构走访调查,充分论证研究,形成一套内河航运纠纷处理普遍适用、广泛认可的规则和惯例,树立内河海事审判标杆。
对新兴业务要抓特色、亮点和创新,聚焦多式联运合同、跨境电商等新类型案件和工业废水排放污染、船舶事故污染等体现海事法院特色的环境资源案件,加大发掘和培育力度,推出一批在全国范围、在海事法院系统内具有广泛影响和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
加快建设“水运上的湖北”是湖北大力实施枢纽提能战略,整体提升支点开放辐射力的重要措施。湖北拥有超千公里的长江“黄金水道”,服务和保障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武汉海事法院责无旁贷。要紧紧围绕司法助力打造长江全流域“黄金水道”履职尽责,以武汉海事法院之长,服务支点建设之需,为建设“水运上的湖北”提供有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聚焦海事司法便民利民、强化跨域协同配合、预防化解海事纠纷、护航水上交通安全、引导航运主体诚信经营、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长江航运绿色发展、规范涉企案件执行行为等方面,推出务实举措,规范和引导航运主体行为,促进长江航运市场健康发展,最大限度释放长江水道“黄金效益”。
三、围绕“做大做强”,就是要立足专门法院职能职责,抬升工作标杆,提升影响力和辐射力,努力打造“三区一高地”
要聚焦审判质效,打造审判执行案件办理精品区。把“精品意识”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将每一件案件都当作精品打造,努力实现案案是精品、人人办精品。发掘培育典型案例,建立“精准识别、及时标注、夯实审理、打磨文书、优选案例”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审判、调研、宣传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实现典型案例数量、质量双提升,擦亮武汉海事法院内河海事审判“金字招牌”。
要开拓创新,打造工作机制改革试验区。试行派出法庭立审执一体化,有条件地探索派出法庭审结的案件在执行时从“全院庭与庭之间的分离”到“派出法庭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分离”。试行与沿江中院执行案件双向委托,拓宽协作范围,促进优势互补。试行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和派出法庭工作业绩考核机制改革,构建“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综合评价机制,鼓励“纠纷止于我手”。对于派出法庭工作业绩考核,注重听取驻在地党委、政府和法院的评价意见。试推派出法庭主动融入沿江地方党委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共治,打造“枫桥式海事派出法庭”。
要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队伍建设示范区。突出政治引领,教育全院干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贯穿于海事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强调专业赋能,按照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懂经贸、懂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准,加强应用型审判业务培训和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高素质、复合型海事法官。完善派出法庭人员培养和管理工作机制,把派出法庭打造成人才成长的摇篮。
要厚植理论根基,打造内河海事审判理论和学术研究高地。加强内河海事司法疑难问题研究,围绕审判一线长期存在和反映集中的难点问题,与高校开展联合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规则。加强内河航运立法研究,成立内河航运立法调研课题组,起草内河航运立法议案,为推动内河航运专门立法贡献力量。加强内河航运管理规范研究,积极参与《内河避碰规则》的修改,推动内河航运管理规范的修改完善。充分发挥长江海商法学会平台作用,通过举办学会年会、研讨会,汇聚一批业内专家学者,为内河航运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新征程上,武汉海事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勇担使命,开拓进取,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中心大局的基本路径,把自身优势和内生潜能转化为服务保障发展的强大动能,努力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大保护和湖北支点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