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涉黑案首犯谭某兵获刑23年

作者: 胡雁南    发布时间:2019-05-27  访问次数:6132

5月24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道兵等14人涉黑案下达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谭道兵纠集、网罗被告人徐唐值、谭道巧、杨浩、汪延鑫、左自道、朱励奔、朱中景、夏尧、陈运、涂东东、谭经杜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三十余起,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对通山县水厂一带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谭道巧、杨浩、汪延鑫、左自道、朱励奔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骨干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至27万元不等。

判后,谭道兵等5名被告人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后,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程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