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张旗鼓弘扬“枫桥经验” 旗帜鲜明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湖北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在武汉举办

作者: 陆 明    发布时间:2023-08-30  访问次数: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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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8月28日,湖北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在武汉举办,全省200余名人民法庭庭长参加培训。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

12.png          游劝荣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把人民法庭工作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法庭布局,加强工作保障,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全省人民法庭在比较困难的条件下,完成了繁重的司法办案任务,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助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密切了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游劝荣院长代表省法院党组向工作在基层、在平凡岗位上为人民司法事业作出了不平凡贡献的人民法庭干警表达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并以“大张旗鼓弘扬枫桥经验 旗帜鲜明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题,对全省人民法庭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八点要求。

坚持强基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郡县治,天下安”“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更加注重强基导向”。人民法庭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是人民法院坚持“强基导向”的司法实践。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建设,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提请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全省法院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基导向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要求,抓住机遇,把人民法庭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做好人民法庭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要坚持首问负责制,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者、丰富者和发展者。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诉讼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人民法庭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诉前将审判活动端口前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通过指导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参与诉源治理,积极推动“无讼乡村”“无讼社区”建设;诉后要责无旁贷、勇于担当,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用更便捷、更平和、更低成本、更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要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千万不能辜负老百姓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千万不能错过帮助老百姓化解矛盾纠纷的机会。”要积极主动融入地方诉源治理大格局,通过提升一审审判质效,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尽可能在一审解决纠纷、定分止争。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最大程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争当“共同缔造”生力军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法庭的工作与乡村振兴、基层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息息相关,也有条件、有机会、有责任成为“共同缔造”的生力军,要深刻理解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法治底色和内涵,通过“法治夜校”、塘边夜话、以案说法等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的“见法率”,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着力构建公正、有序、安全的法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尊严、安宁的幸福生活。

服务乡村振兴和乡风文明建设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司法审判与乡村振兴和乡风文明建设相结合。要发扬法院优势,通过司法活动传达法治观念、表达价值判断、努力引导人民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重视家庭”的正向价值观念,以法治文明引领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的外溢效应

 要通过司法实践发现社会管理、社会发展、社会进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加以改进,推动乡村振兴、社会进步、治安良好、法治完善和平安建设。要自觉把握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通过司法办案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能够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积极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首先要把好案件质量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追求实体公正,也注重程序公正,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要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善于用人民群众能够听得懂的语言、能够接受的方式释法说理,力争每一份裁判文书老百姓都能够看得懂、理得清、心里服,做到胜败皆明、赢输皆服。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减轻百姓诉累,让老百姓以更高效、更低成本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13.png 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文革主持开班式。

 据悉,此次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为期5天,特别邀请华中科技大学、省乡村振兴局等专家学者和全省法院系统的优秀法官围绕“关于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思考与实践”“人民法庭对枫桥经验的探索实践”等主题作辅导讲座和专题授课,旨在提高人民法庭庭长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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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