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作者: 周月桃 张文彬/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4-13 访问次数:1612
4月12日,黄梅县法院执行局两名执行员将《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送给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宣告执结。
张某军夫妻经营一家公司, 2013年多次向邢某男借款购买矿石。2016年2月4日,双方结算,张某军欠邢某男1071990元,以其公司名义出具欠条并加盖公章,张某军在欠条上签名。不久,张某军向邢某男还款10万元,下欠971990元,并出具了欠条。之后,邢某男多次催促还款,张某军一直未还。邢某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军夫妻二人偿还欠款97199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黄梅县法院受案后,对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军夫妻二人偿还欠款97199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书生效后,张某军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邢某男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黄梅县法院执行局及时向张某军送达《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通知张某军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按期履行法定还款义务。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张某军依旧置之不理。
在“春季围猎”专项执行活动中,黄梅县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张某军所有的某酒店价值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查封张某军房屋1套,拘留张某军的妻子叶某。
面对法律的威严,张某军乖乖偿还邢某男欠款971990元,缴纳案件诉讼费。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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