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王家桥法庭调解进农家
7月25日上午,松滋市人民法院王家桥法庭庭长卢军与书记员刘华伟一行顶着酷暑,驱车十几公里来到王家桥镇双河村十组谢某平家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原来,这家的女主人彭某芬与男主人谢某平都已是五十开外的年龄。十多年来因夫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多年。他们尽管同住一房屋,生活中却是吃饭各吃各、洗衣各洗各、睡觉各睡各,甚至连种地也是各种各的。夫妻俩平时除了冷战,就是吵架打坨。夫妻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却水火不容。当地人戏称他们是“冷热夫妻”、“架子夫妻”。女主人彭某芬因最近受到丈夫的家暴,忍无可忍一气之下将丈夫谢某平告上法庭,请求离婚。彭某芬明确向卢庭长表示,只离婚不离家。法庭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并向被告谢某平送达了开庭传票,但在法庭指定的时间内谢某平未到庭。
卢庭长考虑到,被告虽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另通过村干部传信被告还是不去法庭应诉,其中必有蹊跷,在农村,由于当事人的法制观念淡薄,有很多的夫妻在离婚之后,因新的矛盾引发血案的已不是个案。为了慎重起见,卢庭长决定去当事人的家,先做做调解工作,然后根据案件的证据再作出合法的判决。
在这场特殊的庭审中,卢庭长特邀了村委会的干部及原、被告的儿子参加了庭审旁听。当事人的儿子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庭审中,他声泪俱下,直言其父在平时的生活中,对母亲态度恶劣,动辄家暴。平时也少有沟通,在父母感情生活方面,父亲是要负主要责任的。但是其母亲也有问题,母亲尽管在操劳家务方面做出了贡献,但是个性极强,也是导致父母感情不和的主要因素。儿子还动情地说,“那时候我们姐弟还小的时候,父母总是担心孩子走邪路。现在我们姐弟成人后,还担心父母分离。别人家庭和和美美,一心一意发家致富。而我们的父母还闹离婚,叫我们做子女的怎么面对世人啦!”村干部在一旁也入情入理地开导夫妻俩。被告谢某平听着听着泪流满面,连声对妻子说,“请你原谅吧,我错了,请给我一个考验期吧!”
眼见火候已到,卢庭长适时发言,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被告谢某平在夫妻关系中所存在着的过错,并明确告知他,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规定,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是根据这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其子女均已成年成家,且孙子都有了几个,为了家庭,为了子孙后代,请当事人夫妇从家庭的大局考虑,摈弃前嫌,重归于好,做子孙的家庭榜样,做和谐社会的榜样。卢庭长的话语句句到位,情法相容。被告谢某平连声道谢,请求给予考验期,让他真正改过。当天就去拆掉夫妻间的隔离墙,挖去夫妻分居的锅灶,责任田由他一手操劳,真正做到夫妻和睦永不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