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法院吹响2018年执行冲锋号

作者: 刘思远 秦铭阳/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2-24  访问次数:2897

“这是29000元,你清点一下,看对不对?”

“感谢法官,多亏了你们,我们才能拿到这笔欠款,这是春节来收到的最暖心的礼物。”节后上班第二天,鹤峰县人民法院中营法庭就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为新年执行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家住恩施市红土乡的秦某常年做魔芋生意,魔芋的品质也不错,价格也公道,深受鹤峰县下坪乡陈某的青睐,相互之间也有过几次生意上的来往。2014年11月,陈某委托肖某再次在秦某处购买鲜魔芋,欠下货款48770元。后二被告分两次给秦某转款共15000元,下余33770元货款未支付。经秦某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将陈某、肖某诉至鹤峰法院。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肖某共同偿还秦某货款29000院,于2017年11月26日之前给付。

已过协议还款期限,秦某仍没有收到陈某和肖某的消息,眼看就要接近年关,账却始终要不回来,只能再次向法院求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营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陈某和肖某,敦促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直到春节后上班第二天,陈某和肖某才将执行款29000元交给承办法官,承办法官立即通知申请人到法庭领取执行款,此案顺利执结。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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