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法院新年执结第一案告捷
作者: 陈俊龙 发布时间:2019-02-15 访问次数:5354
2019年2月13日,襄阳市樊城区法院执行局里年逾七旬的退休工人姬富瑛坐着轮椅,激动的表示要亲自把锦旗交到执行干警靳辉、欧阳锡瑞手中。姬富瑛的妻子更是紧紧握着靳辉法官的手,“感谢你们这么辛苦的奔波,帮我们拿回了赔偿款,真的是做梦都没想到”。
这一切要从十年前说起,2008年12月30日,朱某(化名)驾驶曹某(化名)租用的车辆与骑着自行车的姬富瑛发生碰撞,姬富瑛受伤住院,经鉴定其构成7—10级四个伤残等级。事故发生后,姬富瑛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樊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朱某、曹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朱某、曹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姬富瑛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由于朱某、曹某在事故发生后以各种方式逃避执行,二人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本案一度终本。
2017年本案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靳辉和欧阳锡瑞在分析案情后,多次前往朱某、曹某的住处却遭遇重重困难:二位被执行人住址均距离市区较远,来回需要几个小时,十分不便;朱某常年在外务工,家人、邻居也不知道他的联系方式和实际住址;曹某在户籍地属空挂户,其本人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经多次查找,均未能找到二人及其名下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18年12月,执行干警抓住春节返乡这一时机,前往曹某住处,经多方打听,找到曹某年迈的父亲,其告知曹某现在监狱服刑,没有赔偿能力。案件执结的唯一希望转向朱某。
2019年2月2日,家家户户都在置办年货,迎接新年。靳辉等人顶风冒雪驱车前往双沟镇,经过几个小时的颠簸,成功找到朱某,并将其带回法院协助调查。靳辉耐心细致地对朱某做工作,向他陈述申请人姬富瑛的现实困难,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后果。最终朱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与姬富瑛达成和解协议。朱某当场按协议支付了赔偿款1.6万元。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