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山区,情注天平

作者: 蔡政 王锐      发布时间:2006-05-11  访问次数:7643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 蔡政  王锐 编辑 李国清)房县桥上乡这片素有房县“南大门”之称的土地,总面积400余平方公里,人口20000余人,山高人稀,交通不便。桥上法庭可以说是一个边远法庭,案源少,条件差,基础差,负债大,起步低,要实现法院的每年工作目标,把法庭各项工作搞上去,必须得付出十倍百倍的努力,必须得付出十分艰苦的代价。谢成虎同志1987年1月从部队转业到桥上法庭工作,扎根山区勤勤恳恳,至今已是18个年头了。自2000年他担任桥上法庭庭长以来,团结带领全庭同志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审判工作政治方向,体现人民法庭为人民,关注民生、尊重民生,维护民权的司法理念。创下了一流业绩,确保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司法效率,树立了法庭形象。桥上法庭曾多次被县院授予“先进人民法庭”称号。他个人于2000年被县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光荣称号,多次被县院授予“先进工作者”。2000至2002年在公务员考评中为优秀公务员。

    舍小家顾大家 以庭为家

    谢成虎同志是一个以庭为家的称职的庭长,但却不是一个以家为家的好家长,更不是一个好丈夫。他家上有老下有小,父母年老体弱,终身农民,妻子没有职业和经济收入,而且还长年有病。一个女儿在家待业,一个儿子在读中学,全家四口人的生活仅靠他每月不足800元的工资收入维持全家人的生活,经济困难可想而知。但他一心扑在工作上,以庭为家,一个月难回一次家。2001年9月因他妻子宫外孕半夜发病血流不止,但他还正在桥上法庭下乡办案,当他得知后连夜赶回家时,妻子已咽咽一息,由于送往医院进行破腹手术抢救及时,才把妻子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医生说如果再迟20分钟,妻子就会有生命危险。面对此情此景,这位铁骨铮铮的男子汉流下了眼泪。妻子还没有完全康复,他把照顾妻子的任务交给在家的年幼女儿,他又马上赶回了法庭。

    他本人由于长期在山区奔波办案,积劳成疾,右半身麻木,天阴时拿笔都有困难,家人和同事多次劝他住院治疗,但他都以法庭工作忙脱不开身为由一拖再拖,把疾病抛在脑后。

    18年来,经他审理的案件上百起,没有一件冤假错案,案件合格率100%,亲手处理了多起纷繁复杂疑难的案件,化解了一桩桩矛盾。2004年11月3日,原告张成华与被告桥上磷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赔偿标的额61359.88元争吵不休,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此时正值法庭基建上马,谢成虎同志利用中午下班时间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16日,原告张成华经他人介绍开始在被告桥上磷矿临时做工,张成华随其他矿工共同在桥上乡马里村辽叶湖地段矿洞施工时,洞内突然出现矿石松动下落现象,矿工负责人马上制止了洞内正在施工的矿工一同撤出矿洞。在撤的过程中,张成华又私自下到矿洞内,结果被下落的矿石砸伤左、右肢和腰部,造成左、右肢小腿骨折,先后三次入院治疗,共开支各种费用61395.88元,引起纠纷。在庭审中谢成虎同志们就地讲法,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再为张成华支付赔偿金21500元。闭庭后双方当事人高兴的离开法庭。

    2005年4月25日原告张玉贤满身是伤来到法庭诉说丈夫付兴禄毒打多次,无法再生存下去,要求与被告离婚,当晚7点钟开庭审理。经查明原告从2002年起长期与他人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加之原告与他人的行为有关,多次经村委会调和,仍然不改,引起被告及群众的反感。当庭进行调解后,双方均未达成离婚协议,谢成虎同志当庭依法作了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准许。宣判后两人重归于好,当事人对这样的判决心服口服。

    抓建设促审判 基建审判双丰收

    近几年来,谢成虎同志带领全庭干警超额完成各项审判任务的同时,狠抓了法庭基础配套建设。由于原法庭住房长年失修,雨天外面大下,屋里小下,面对这样的办公环境,他日夜睡不着觉,决心彻底改变法庭面貌,艰苦创业,从零做起。他想千方,设百计,上下找领导汇报,筹资金,立项目,在桥上土地紧缺的情况下,为法庭争取到了建房用地。于2004年10月14日桥上法庭办公楼正式破土动工,现新建五间四层的法庭办公楼已竣工落成,并且添置了全套办公用品和审判桌椅,法庭的面貌焕然一新。

    在基建过程谢成虎同志虽然他是外行,但他边干边学,整天守在工地上,把好质量关。法庭人员少,建设任务很重,又搞基建,还要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他身先士卒,十个手指弹钢琴,一手抓基建,一手抓审判,两手都不能放松。案件从开庭到审理,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的制作都由他把关;有时审理案件利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给当事人讲法析理,实现了基建、审判双丰收。2004年度超额完成案件任务11件,截止2005年9月30日已审结48件。近两年来,由谢成虎同志独任审判审结案件119件,其中判决12件,没有一件上诉的或改判,发还重审的,当事人都服判,调解率达75%以上,无一件超审限的。所办案件通过审监庭评查,案件质量高。

    他在审理案件时,首先想到的是结案后的执行,审理执行两兼顾。在近两年审理的119件案件中,执行标的额61.1865万元,已执行60.9765万元,执行率为99.6%。近年来,法庭各项审判工作上了新台阶,基础配套建设上了新水平。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谢成虎同志的心血,赢得了各级领导的赞誉和社会公众的好评。

    抓学习强素质 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审判实践中,他深感自己的业务知识不适应当前审判工作的需要,他工作繁忙之余,从来没有放松过业务学习,并把所学知识应用审判实践中,提高司法为民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在工作和生活中,他严于律己,不攀不比,多次拒礼拒贿,用自己实际行动普写着一个法官的英雄本色。

    精神的力量来自于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激发。谢成虎同志用先进的理论武装法庭干警,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来激发自己和干警忘我的工作热情,从而促进了审判工作及其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的政治学习制度,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及本系统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党的事业服务的思想,增强了干警的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工作责任感及责任心。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了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团结奋斗。

    一个平凡的岗位,一名普通的法官,在清苦的工作中,不求索取讲奉献。在成绩面前,这位年过不惑的法庭庭长永不自满、永不骄傲,扎根山区,情注天平,——这就是一名基层法庭庭长谢成虎同志的心声。

     

    

编辑:李国清    

文章出处:房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