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法院圆桌审判显温情
作者: 李梦珊/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9-22 访问次数:2206
9月21日上午,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涉嫌寻刑滋事罪的案件。该案的被告人涂某某、杜某某作案时均未年满十八周岁。其中,被告人涂某某因父亲早逝,家庭的重担都落在母亲身上。涂某某在初一上学两个月后,自行辍学在家,在社会中游荡时,学会了向在校学生“擂肥”的“本事”。2016年11月6日至2016年11月20日,涂某某、杜某某二人多次在老河口市职业技术学院附近向过往的学生勒索钱财2400余元,并对被勒索学生实施威胁、殴打。
为能更好地挽救两名被告人,法检协商后,决定采取温情的圆桌审判方式开庭,安排去掉械具的未成年被告人,与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同坐一桌;通过控、辩、审三方合力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与感化,用冰冷法律外的温暖感化教育,促使其深刻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正确理性面对现实,消除日渐沉沦的情绪,点燃热爱生活的希望,重树美好人生的信心。
庭审结束后,该院刑事审判庭安排心理辅导员孟佳萌对二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帮教。告诫二被告要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要从法律对其违法行为的否定评价中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努力让自己回归到正常的人生轨道中。二被告人也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会痛改前非,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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