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

作者: 程隽    发布时间:2018-09-12  访问次数: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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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日上午,通城县人民法院北港法庭在横冲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被告亲属及村委会干部旁听了庭审。

2006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约一年后结婚,婚后育有二子,被告母亲与原告继父为亲姐弟关系。按理是亲上加亲,婆媳间会更容易相处,但原告却诉称过得并不好。2016年,两人之间的矛盾一触即发,从此形同陌路,分居至今。

庭审过程中,经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查后,原、被告间的矛盾逐渐浮出了水面,而原告继父在法庭调查后所说一番话则让旁观者知晓了问题的症结,也知晓了婚姻的忌讳。

我不支持孩子离婚,也不反对孩子离婚,在这场婚姻的开始,我已表态,亲上加亲是好事,但一旦两个孩子发生矛盾,可能亲戚也没法做了,孩子们的事情应该由他们自己去处理,做父母的不应插手维护哪一方,这段婚姻最大的错在我姐姐,矛盾发生后,过来接孩子回家时本是好事,但因为她的不依不饶变成了坏事。原告继父讲到。

原告最终坚持认为感情破裂,必须离婚,而被告希望维持婚姻。该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是亲上加亲,感情基础较为牢固,二人婚后育有二子,两个小生命的到来给家庭带到了更多欢乐。二人上有老下有小,更应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在相处中收敛各自的秉性,互尊互敬,互谅互让,不应任性而为,对簿公堂。否则,再牢固的亲情也会出现裂痕,伤害的不仅是个人,小孩也会因此缺失父爱或母爱,望回归现实,挽救岌岌可危的家庭。该院最终依法作出了不准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