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到病人家中巡回审案

作者: 江冰洁 熊乾/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9-07  访问次数:1713

宜城人民法院板桥店法庭位于宜城与枣阳交界,坡高路陡、人员居住分散。考虑到原告瘫痪多年、出行不便,被告身患癌症、行走困难,板桥店法庭决定将巡回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中进行审理。9月5日下午,庭长薄宜文带领干警迎着绵绵细雨来到田集村当事人家中。

1991年,杜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杜某与张某均系再婚,各育有一子,且已成年。2002年春天,杜某生病住院,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人长期照料。因杜某长期卧病在床,夫妻双方于2004年决定分居,并各自与其子女生活。2014年4月,杜某之子病故,悲伤过度的杜某病情愈发严重。此后,杜某便被接到妹妹家中,跟随妹妹、妹夫共同生活,由妹妹负责其日常护理、看病治疗。因夫妻双方身患疾病,不能相互照料,且长期分居,为了双方得以解脱,杜某向宜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庭审前,主审法官薄宜文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走访得知,杜某长期瘫痪在床,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张某也身患癌症,生活较为困难,同时双方对离婚无太大争议。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薄宜文决定将庭审开在当事人家门口。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达成一致协议,财产分割按照分家时的协议,原告杜某考虑与张某夫妻一场,自愿将自己所分得房屋赠与张某。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