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法院跨市腾退被拍卖房屋

作者: 赵丽君/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2-06  访问次数:3541

2月2日上午8时20分,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30名干警驱车前往鄂州市湖滨西路,依法对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某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某、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所涉房产进行强制迁出。

被告何某、丁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3年7月23日与原告黄石市某典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出借给两被告2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7月23日起至2014年7月22日止,同时应支付2%的综合息费(即利息加管理费用)。另两被告签订了《抵押担保承诺书》,承诺将位于鄂州市滨湖路人大住宅楼北栋西单元四层西户的房屋为该借款进行抵押担保。原告按约履行出借义务后,两被告均按时支付了2013年7月23日至10月22日期间的综合息费,但差欠的综合息费至今未支付,双方故而成讼。2014年6月25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给付原告200000元的借款本金。因两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黄石某典当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8月28日,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何某、丁某位于鄂州市湖滨西路人大住宅楼北栋西单元四层西户住宅房屋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王某以最高价竞得。2017年11月21日,法院张贴腾退公告,要求被执行人于当年11月30日前退出该房屋,但其拒不履行。为切实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2月2日,黄石港区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清场,移交买受人。

在执法监督员的监督和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的协助配合下,该院干警分成五个执行小组有条不紊地对涉案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装箱,所有执行人员严格遵从法定程序、遵守执行纪律、全程摄像留痕取证。11时30分,该院将搬出的全部物品贴上封条存放至指定地点,并将房屋正式交付予买受人 ,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得以迅速完成。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