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利用查控系统扣划“老赖”资金320万元
作者: 谭元贵/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6-23 访问次数:4683
6月21日,巴东法院 “飓风行动”外线工作组的执行干警周敏、何凯成从内蒙古自治区传回消息,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农业银行民生支行的存款322万元被成功扣划并转入法院执行专户。这是巴东法院利用全国“总对总”查控系统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的又一典型案例。
2011年7月,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巴东县沿渡河镇消落区治理工程。施工中,因资金紧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项目副经理王某,于2012年5月3日、2013年4月20日两次以本人和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巴东县沿渡河镇消落区治理工程第四标段项目部的名义向陈某借款共计200万元,并注明此款用于沿渡河工地购买材料,口头约定按月利率25‰计算利息。2014年12月31日,经双方结算后,王某和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应支付的利息32万元计入本金,并共同出具232万元借条,约定按月利率25‰计算利息。因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某均未偿还陈某借款本金及利息,陈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双方确认2014年12月31日前尚未支付并计入本金的利息32万元中的6万元属超出法律规定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
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偿还陈某借款人民币226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200万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利息。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判决生效,王某、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陈某于2017年5月2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月2日,执行干警登录“总对总”查控系统,输入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查询到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信息,发现有可执行资金,并立即将其账户冻结。6月21日,执行干警不辞辛劳,远赴千里之外的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成功扣划该资金并转入法院执行专户。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