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迫于威慑速还170万

作者: 年海萌 向昱璇    发布时间:2019-03-13  访问次数:5911

3月8日,一笔170万的案款汇入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的账户上,附言:“亲属代交王某执行款”。通过比对姓名和款项,武汉市洪山法院执行局确定这是那因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引起的执行案件。

2016年11月9日,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洪山法院判决其与李某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王某李某支付280万元,分三次付清,即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2017年10月1日支付70万元,2017年12月31日支付200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按约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曾分三次向洪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前两次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对王某财产进行了多次网络查控,其银行账户显示有900多万元的余额。经过前两次的执行行动,王某李某支付80万元,但是对于离婚调解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次200万元的付款,直至2018年1月12日,王某仍未支付

李某只能第三次向洪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约谈王某对其做思想工作,但王某在分三次支付了30万元及一小部分财物后,便玩起了“躲猫猫”,拒不履行剩余债务。查询王某银行账户发现,其已经将账户上的资金全部转移,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甚至在对他准备采取拘留措施时仍找不到人……”,承办法官认为,王某这种转移、隐匿财产、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已经构成“拒执”情节,且已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2018年7月27日,洪山法院以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立案后将王某列入网上追逃名单,王某得知后摄于法律威严,委托其亲属于2019年3月5日将剩余的170万元欠款交给了洪山法院。鉴于王某的悔改表现,3月8日,洪山法院向洪山分局出具了工作联系函,建议变更对王某的强制措施。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