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宣判王某等5人敲诈勒索案

作者: 瞿畅    发布时间:2019-04-15  访问次数:7051

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假借执法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案件,王某等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获知被害人覃赌博和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后,为谋取私利与被告人陈、卢预谋以查处违法行为为由勒索财物。5人以收缴赌资为名勒索的现金共计达5700余元。事后,王某分得赃款2400元,叶某分得赃款1800元,陈某分得赃款1200元,卢某分得赃款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知晓他人的违法行为,与被告人陈某、卢某共谋勒索他人财物,在与时任公安机关协警的被告人叶某、杨某共同配合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5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共同构成敲诈勒索罪,均应承担刑事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