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韵荆楚之十堰篇:只此青绿

发布时间:2024-10-03  访问次数: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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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回信勉励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携手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近年来,十堰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环资审判工作现代化,着力构建“1+1+7”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创新环资审判“六个一律”工作机制,做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八件事”,打造汉江流域综合治理和长江大保护司法协作平台,探索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机制,以司法之力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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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擅自砍伐了公益林,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真诚地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面对媒体记者,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孟某悔恨地说道。

 2023年1月,孟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国家级公益林林木16株。检察机关认为,孟某盗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2月,在200余名代表委员、高校师生和执法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十堰中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孟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的行为造成区域生态环境破坏及生态要素损失,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依法判决孟某在案发地补种盗伐数量5倍共80株杨树,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486.63元用于认购“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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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作出后,孟某主动开展补植复绿。2024年4月,十堰中院会同郧阳区法院、郧阳区检察院、区林业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行20余人来到盗伐林木案发地,开展生态修复执行“回头看”。经现场点验,补植树苗达到指定数量,新苗长势良好、枝繁叶茂,修复效果全面实现。

 “这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是十堰法院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的一个缩影!”十堰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生动展示了十堰法院办理环资案件“一律绿章专道、一律专业精审、一律全程公开、一律司法建议、一律线索移送”的经验做法,以及严厉惩治、判后修复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环资审判工作格局。

 近年来,十堰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累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35件,公益诉讼案件59件,发布司法保护令4件,发出司法建议书12份,移送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资源受损案件线索7件,环境司法“利剑”作用得到有力彰显。

 “驰迈工贸有限公司、古某某污染环境案”“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李某忠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杜某某生态破坏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大批案件入选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十堰中院对环境资源案件单独标识”“创新六个一律工作机制”等经验做法被省法院表扬推广……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促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十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肩负着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任务。守水护水是十堰“天大的事”,也是十堰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结合点、着力点。

 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性。“如何破解流域生态整体性特性与治理碎片化的矛盾?必须坚持系统治理观念,凝聚多方保护合力,积极构建‘流域司法协作常态化’和‘府院联动保护一体化’保护格局。”十堰中院主要负责人表示。

 2021年,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级法院在丹江口市共同签署《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丹江口水库司法协作机制,开启了合力保护丹江口水库生态安全的崭新篇章。

 为持续巩固深化三省高级法院合作成果,丹江口法院、郧西法院、郧阳区法院联合河南淅川法院、陕西洛南法院、商州法院建成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协作机制,联手出台《关于强化统一环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的意见》《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积极落实生态修复的意见》等协作措施,联合发布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联动开展库区巡查和增殖放流活动……从“治河流”向“治流域”,思路一转天地宽,流域司法协作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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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十堰法院还积极参与堵河流域、环神农架林区、鄂豫陕三省毗邻区、汉江流域等区域性环境司法协作,立足流域治理的整体性、复合性等基本特征,强化一体化履职,推动多元化共治,探索出“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同行”的流域治理样本。

 2021年4月,十堰中院联合公安、检察、环保等10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汉江流域(十堰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行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五大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迈出关键一步。2024年5月31日,11家单位再度聚首,前往丹江口水库开展巡库活动,并召开汉江流域(十堰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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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环境治理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小流域治理、环境行政处罚方面需要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保持一致。”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左辉在座谈会上提出建议。与会单位围绕流域综合治理积极建言献策、交流思想,共同谋划汉江流域(十堰段)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新篇章。

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

 采采皇木,入此幽谷,求之未得,于焉踯躅;

 采采皇木,入此幽谷,求之既得,奉之如玉。

 金丝楠木作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自古至今都是备受追捧的良材美木。由于历代砍伐,致使楠木资源濒于枯竭。位于十堰市竹溪县新洲镇的楠木群,是我国现存最大的野生楠木种群,具有极高的生态和科研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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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好这一珍贵的“绿色文物”,竹溪县人民法院忠诚履行审判职能,持续开展“护木成林”楠木保护专项行动,建立了野生楠木群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古树名木保护法官工作室。2024年8月15日,十堰中院与竹溪法院携手发布《司法保护令》,针对性提出保护金丝楠木种群“六项禁令”,以司法之力为500岁金丝楠木披上了“法治铠甲”。

 打击犯罪不是目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环资审判的价值追求!

 为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2022年8月,十堰中院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着力打造集司法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多元解纷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多功能平台。

 2024年5月,十堰中院印发《关于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做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八件事”的实施意见》,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八件事”为抓手,探索环资审判在服务流域治理、共同缔造、护航文旅、府院联动、文物保护、巡回审判、生态修复和文化建设的新路径,推动司法保护基地实质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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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十堰两级法院累计建成43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基本实现辖区内重要区域、重点流域和文化遗产的全方位覆盖,以及环境资源、文化遗产和生物多样性的全类型保护。依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探索丰富生态修复裁判方式,累计判决执行生态修复资金360余万元,补植复绿4万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170余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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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清岸绿,草木蔓发,鳞潜羽翔,鸥鹭翩飞,一幅幅天地明净、万物竞发的生态画卷,正在武当之巅汉水之畔徐徐展开!

提升环境法治意识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同时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认为旁听庭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举办观摩庭审活动对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会有很大的帮助。”在参加完十堰中院举行的观摩庭审活动后,十堰市政协委员李涛有感而发。

 为强化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刻理解、对环境权益的自觉维护,使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从“文本法”转化为人人遵守的“内心法”。近5年来,十堰法院发布涉环境保护典型案例33件、典型事例3件,举办新闻发布会4场,发布白皮书2本;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庭审80余次,邀请代表委员、有关部门、群众代表等5000余人旁听庭审。持续打造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品牌,切实用“听得懂”的语言阐释“听得进”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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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新时代新征程上,十堰法院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当好忠诚守井人,推动长江大保护,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加强环境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能动履职协同治理为路径,以绿色发展系统保护为目标,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十堰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