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法院作出首例伪造证据处罚决定

作者: 骆红梅 张勋/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2-12  访问次数:2736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针对被告十堰某置业公司伪造证据的行为,作出首例罚款处罚决定,开出5万元罚单。

据承办法官介绍,被告十堰某置业公司系为对抗原告四川某工程公司要求其支付工程款3630927.05元的诉讼请求,而伪造了一份《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报告说明》。后经查实,该《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报告说明》中加盖的湖北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印章为伪造印章。鉴于被告十堰某置业公司存在伪造证据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正常审理,为维护正常诉讼秩序,该院遂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罚款50000元。现被告十堰某置业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

张湾区法院表示,诉讼参与人虚假诉讼,不仅影响案件审理效率,更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该院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高压进行打击。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