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法院执结53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9月20日晚上十二点,经过连续八个余小时的鏖战,房县法院执结一起标的额高达53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4年6月,被执行人田某向申请执行人严某借款30万元,约定了借款利息和期限。田某在偿还了一年利息后,拒不偿还本息,严某遂依法向茅箭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田某位于人民路的房屋一套。经调解,田某同意于2017年1月前支付本金10万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17年5月底前一次性清偿完毕。但是,还款期限到期后,田某仍未履行到位,严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后经十堰中院指定,该案由房县法院执行。
承办人胡厚汉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协商还款事宜,及时将田某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对其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进行网络查控,除却已保全的房屋一套,没有发现田某其他财产。承办人前往田某房屋办理查封手续时,发现房屋已被案外人居住,查封一时无法开展,加之田某长期在北京要账无法回来,案件进入僵局。看到申请执行人三番五次来回奔波,胡厚汉内心更加焦灼,他不厌其烦的与田某电话联系,向他释法明理,希望其回来正确对待处理。2018年7月20日,田某主动来到房县法院,但依然声称没钱偿还,承办人遂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田某儿子找到承办人,代交了2万元执行款,并写下保证书,愿意作为担保人负责一个月内将其父亲已保全的房屋腾空交付法院,否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过努力,房屋得以顺利查封,承办人乘热打铁,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该房屋,现场就屋内的财物进行清点记录后,共同协商处理。从下午四点到晚上十二点,经过多轮协商和现场电话咨询房管部门相关事宜,田某与严某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已查封的房屋以物抵债作价35.4万元,田某两个月内负责协助严某办理好过户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另于2018年11月20日前向严某一次性支付现金10万元,严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