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法院审结两起恶势力集团案

作者: 京山法院    发布时间:2018-11-26  访问次数:4921

近日,京山县法院宣判了两起“渔霸”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垄断京山渔业市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据统计,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京山法院受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典型案件下降了近20%,此次出重拳打击“渔霸”团伙案,进一步巩固了扫黑除恶的工作成果。

20175月中旬,被告人邓鹏、张欣见利起意,经商量后,决定要靠“讲狠”垄断京山市渔业市场,以从中获利。两人要求鱼贩买鱼卖鱼经他们的手,为成功垄断市场,邓鹏、张欣伙同桂涛、吴涛等人多次以暴力手段胁迫他人,对渔业行业造成了严重影响。

6月,邓鹏与京山市八字门水库承包人陈某等达成口头协议,邓鹏预交定金1万元,10日内请捕捞队到八字门水库捕鱼。约定期满后因邓鹏未找到捕捞队,陈某等人与邓鹏协商后将定金1万元退还给邓鹏。后邓鹏和张欣找陈某等人索要未能捕鱼的损失,陈某及其合伙人均不同意赔偿,张欣遂持镰刀到八字门水库将渔船砸坏、渔网割破。为确保捕捞工作正常进行,陈某等被迫赔偿张欣8000元,后张欣将钱交给了邓鹏。

同月,邓鹏与张欣到京山市三阳镇高关渔场与渔场老板解某商谈买鱼事宜,得知该渔场已与赤壁市客商吴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张欣于是找到吴某,要求吴某通过他们到渔场买鱼,不可直接与渔场交易,吴某拒绝后,两人便将吴某停放在渔场的车后轮刺穿,并电话要求吴某将购鱼款打到二人账户上,通过他们买鱼,吴某并未理睬,二人遂决定教训一下吴某。612日,张欣邀约了桂涛、伍某、刘某等人到渔场老板解某办公室,手持砍刀、钢管等殴打、恐吓吴某,事后,邓鹏和张欣二人付给请来的三人“辛苦费”共900元。

京山县法院受案后,高度重视,充分借鉴年初审理的郭华等29名被告人涉黑案的相关经验,起用原批人马研究具体案情,利用庭审实质化改革红利,依法妥善审理此案。审判长阅卷后,为确保稳妥审结,决定以普通程序立案,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案进行分析研判,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对四起犯罪事实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进行了逐一认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鹏、张欣、桂涛、吴涛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垄断京山的渔业市场,形成了以被告人邓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行业影响,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