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法院啃下执行“骨头案”
作者: 熊斌 刘嘉/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4-20 访问次数:1875
历时近10个月时间,历经大大小小30多次调解,50余次上门走访调查,双方当事人终于在3月27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至4月15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酒店顺利完成交接,酒店的360多名员工均予以妥善安置,已经接受180余客户提前预定的2600余桌婚礼宴席大部分予以退订,其余分流至艳阳天连锁酒店或同地段其他酒店。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铁四院)2007年4月6日与被执行人艳阳天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铁四院原职工俱乐部约8.35亩的土地及地上建筑原三层的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出租给艳阳天公司用于开设酒店,租期5年,即2008年4月6日至2013年4月5日,年租金为70万元。期间,被执行人艳阳天公司进行了改扩建,将原三层建筑扩建为四层,改扩建后的面积达11000余平方米。该租赁期满后,双方于2013年10月28日续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上述土地及附着物的租赁期为2年,自2013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6日,年租金为100万元。租赁期再次届满后,铁四院要求收回房屋,艳阳天公司要求继续续签合同,提出房屋租赁期间其对房屋进行了巨额装修和投资,并反诉要求铁四院给予经济补偿2500万元。故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后经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艳阳天公司应予腾退房屋,双方协商腾退无果。
2016年6月,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这起纠纷双方当事人仅涉及诉讼、执行异议、复议等事项就多达7起。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薛谦介绍。“为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们不是简单的就执行而执行,而是与街道办、派出所、司法所多方联动,综合衡量,做了大量工作促使双方和解,使得酒店员工得到有效安置,提前预定的婚礼宴席等也大多退订或经协调转至其他酒店,真正体现文明执行。”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