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巡回审判进深山

作者: 程隽    发布时间:2018-08-22  访问次数: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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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打破了这深山的宁静,通城县人民法院麦市法庭法官将巡回法庭“搬”到了东山村村委会,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审判就这样开始了。

2018年4月18日,被告潘某甲驾驶轮胎式装载机与原告潘某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潘某乙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为让死者先入土为安,潘某甲在事故发生后便支付了10万元的丧葬费,而后潘某甲与受害人家属因赔偿问题起了纠纷,潘某乙的家属便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原告赔偿各项损失37万元。考虑到原、被告家住深山,去法庭多有不便,且属同村人,该院决定到当地开庭审理。

巡回审理过程中,经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双方辩论等法定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无争议,且愿意调解。为使调解顺利进行,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先进行了说理,希望原、被告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调处纠纷。受害人乃原告一家人的希望,被告应站在一定的高度,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同时交通事故乃天灾人祸,被告要在心理上说服自己,不能因此迈不过这个坎。被告家庭并不富裕,承担能力有限,原告在要求赔偿时也要顾及法理外的乡里乡情。

调解正式进行前,承办法官宣布了休庭,要求原、被告先各自商量调解的意见,再进行调解。十分钟后,承办法官依法估算了被告可能会承担的赔偿金额,双方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原告虽作了让步,但双方当事人仍久久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眼看着这样调处无法化解这场纠纷,承办法官决定进行最后的劝解,希望原告再让一步,被告也能多为原告的家庭着想,毕竟只有几千块钱的争议。在旁听庭审的村民们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被告赔偿原告30万元,已支付10万元,当场支付5万元,剩余的15万元分三次按时付清。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