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时刻!湖北高院发布湖北法院2022年十大新闻

发布时间:2023-01-12  访问次数: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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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22年,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湖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省委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追求卓越、勇于创新,书写了“全年精彩”的崭新篇章,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这一年,我们紧紧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创作一大批优秀新闻作品,讲述精彩纷呈的法院故事,传播正能量的法院声音,彰显湖北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温度和力度,凝聚团结奋进的磅礴力量。
    为更好总结过去、谋划未来,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引领力,湖北省法院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湖北法院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经精心筛选和网络投票,我们从2022年湖北法院的上千条热点新闻中评选出了十大新闻,重点聚焦湖北法院审判执行、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智慧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的大事要事和鲜活经验做法。现将2022年度湖北法院十大新闻发布,让我们一起回顾和见证湖北法院2022年工作印记。

 

【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每一个生命都有尊严:大冶法院适用《民法典》维护胎儿权益 受到业界好评

微信图片_20230112112424.png              2020年1月5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倒车时,将豆豆的爸爸石某桥撞倒在地,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第四天,豆豆顺利出生了。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石某桥将肇事司机以及某保险公司武汉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被抚养人(豆豆)生活费。审理中,双方最大的争议是被抚养人生活费问题。被告认为,发生事故时胎儿还没有出生,胎儿抚养费不应该支付,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湖北黄石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继承篇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权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判决某保险公司武汉支公司赔付原告16万余元,其中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20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经央视报道后,得到了法学专家的高度评价。专家表示,《民法典》第一次在法律和实践中确认了“生命尊严”这四个字。《民法典》所形成的对每一个自然人全方位的保护体系,切实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彰显了《民法典》作为权利法典的根本属性。


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意见 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支持保障力度

微信图片_20230112112441.png             湖北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严格落实人民法庭建设标准要求,审判、诉讼服务、办公、生活等功能合理布局、相互区分,统一规范外观标识,彰显司法庄严、文明形象。要按照“省级保障为主、地方补助为辅”的原则,将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纳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装备建设,严格落实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配齐人民法庭通用审判装备、法庭专用装备。

 意见还指出,要有效发挥人民法庭桥梁、窗口作用,不断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为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


 2022年度湖北籍脱贫户子女定向培养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招生工作启动

微信图片_20230112112451.png           为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开展定向培养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工作,委托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开设法律文秘专业,负责定向培养工作,2021年度已面向脱贫户子女首批招生98名。

 2022年度,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将招生纳入湖北省2022年度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统一进行。凡已取得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且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1月26日后出生)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法院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招生专业为法律文秘专业,招生计划102名。

考生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到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所属市、州基层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定向培养对象,可优先安排到高、中级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


 高科技!法官竟用代码写判决!

微信图片_20230112112501.png             湖北宜昌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法官冯昊不断探索信息化办案技巧,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了python(计算机语言)基础,结合司法审判工作经验,开发了一款基于python技术的小程序——类型化判决书生成器。通过制作类型化模板和要素式表格的方式,对诸如物业纠纷、房地产纠纷等系列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制作相应文书模板,并运用类型化判决书生成器自动生成大批系列案件的文书。借助这套软件,实现庭审结束即生成裁判文书的目标,大大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也统一裁判规则,真正做到“类案同判”。


 首届26位!湖北省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 向专家“借智” 提升司法能力

微信图片_20230112112510.png            6月2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省法院召开第一次会议并举行聘任仪式。首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6名,分别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吴汉东,委员:于俊清、王玉明、冯果、宁立志、刘良、刘茂林、李牧、肖永平、余翔、汪习根、陈柏峰、林莉红、周叶中、周宗奎、赵红梅、胡弘弘、姚莉、秦天宝、秦前红、莫洪宪、徐涤宇、黄俭、韩民春、温世扬、蔡虹(按姓氏笔画排序)。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来自湖北多家知名院校,涵盖法学、经济学、计算机、电子通信、医学等多个研究领域。他们将在湖北法院发展战略制定、人才培养、审判实务、理论研究等方面发挥智库“外脑”作用,同时也将深度指导参与省法院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课题论证,为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提供更高视野的专业咨询和专家辅助,协助法院开展法官培训工作,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等。


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刀刃向内,彻底刮骨疗毒 ——湖北省法院拉练检查活动纪实

微信图片_20230112112523.png             今年2月-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赴湖北十三个地市州的中级法院和四个直属法院,开展十七场面对面的拉练检查活动,针对审判执行、司法作风、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中的问题,揭短亮丑、分析症结,提出整改措施。各中院围绕拉练检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以迅速而有力的措施立行立改具体问题,以制度化文件规范引领质效提升,确保件件落实,事事有为。

 这次全省范围的拉练检查活动就是湖北省法院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上下级法院审判指导监督机制的一次积极而有力探索。如何让制度“长出牙齿”、让监督发挥威力,建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指导的长效机制,将是湖北省法院当前和下一阶段长期探索的目标和任务。


“吸金”保健品引发的赡养案——麻城法院发出首份加强保健品市场监管的司法建议书

 

微信图片_20230112112537.png             麻城法院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中,了解到原告70岁的王爷爷每月有养老金2500多元,但因轻信一家售卖保健品的商家推荐的 “西伯利亚白桦茸” “破壁松花粉”“羊奶粉”“蚂蚁酒”等名目繁多的保健品,每月要花费约3500元购买多种保健品,累计已花费十几万元。因每月退休金无法支撑其购买保健品的费用,故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

 针对该案背后的不良商家夸大保健品功效,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给老年人造成极大经济损失的乱象,麻城市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强保健品市场监管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市场监管,全面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市场上无保健品标识及批准文号、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加强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并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行为。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徐艺

——做司法实践中的“一缕春风”

微信图片_20230112112543.png             8月30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徐艺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武汉破产法庭揭牌

微信图片_20230112112549.png            9月29日上午,中部地区首个破产法庭——武汉破产法庭揭牌仪式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胡立山共同为武汉破产法庭揭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委编办的批复,武汉破产法庭主要管辖武汉市辖区内市级及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相关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及其他依法应由其审理的案件。


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举办并通过《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

微信图片_20230112112556.jpg              11月24日-25日,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联合主办的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及长江流域沿线法院、检察院有关领导,相关涉长江行政管理单位、部分企业代表、部分律师代表以及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代表参加论坛。论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为指导,围绕切实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与会各方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一致通过《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