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转变刑事司法理念 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湖北省法院召开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10月25日上午,湖北省法院召开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深入分析当前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拉练检查中发现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谋划当前和下一阶段工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认真听取有关同志的工作汇报和发言后,游劝荣对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必须准确研判形势,解决观念认识问题。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精准服务时代需求。刑事审判决定生杀予夺,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重要领域和刚性手段。对当事人而言,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找回失去的正义,让被害者得到“治愈”和修复。对国家和社会而言,刑罚表达的是对待犯罪的态度。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刑法和刑罚功能,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来谋划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好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对全社会进行法治教育,真正让罪犯认罪服法,让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法治化水平。
游劝荣强调,要高度重视涉企刑事案件。刑事审判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全省法院要认真落实省法院出台的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系列司法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慎用强制措施,对审判阶段在押的企业经营者要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科学合理量刑,在适用刑罚时,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尽量判处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
游劝荣强调,要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推进庭审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审作用,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健全冤错案件发现纠正机制,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进行依法审查,进一步增强量刑说理性;要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聚合各方力量,共同维护刑事司法公正。
游劝荣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要改变固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切实转变以往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树立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真正做到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矫治犯罪。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公民权利并重,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真正做到法理情高度融合,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二是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要搭建平台和载体,组织资深法官对典型案例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总结提炼类案的裁判规则,形成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案例对下级法院的指导作用。三是要加强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要加强刑事法律问题的思考,主动对犯罪趋势、刑事政策发展、审判工作指导思想的变化进行前瞻性研究,培养高端刑事审判人才,努力实现“出一批精品案件、出一批先进经验、出一批先进人才”的目标。要切实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效果意识,努力办出对社会有导向作用、对法治建设有引领作用、对文明进步有推动作用的有影响力的高质量案件,出一批“伟大的判决”。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主持会议并讲话。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智明、一级高级法官刘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审监一庭主要负责人汇报有关工作情况,部分干警代表作专题发言。
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刑事审判部门全体干警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