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 陕 边 关 执 法 人
侯诗海同志常说:法庭是法院最小的细胞,我们要做最健康、最具生机与活力的细胞
基层人民法庭,尤其是山区人民法庭,一般都由三四个人员组成,一年受理案件也就在二百件左右,与城市的法庭相比,办案数量不足城内法庭一人一年所办案件。然而在山区办理一件案件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却是城内法庭所无法比拟的,如何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呢,这是法庭当家人侯诗海考虑最多的问题。他在深入思考、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法庭的制度建设作为抓手,通过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走进得胜法庭的大门,你会被一面巨型的近似彩喷的广告墙所吸引,然而却不是广告,是该庭的制度“展板”,上有一溜诸如: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举证须知、廉政监督等司法为民方面的服务性制度;更有关于行政、业务方面的如学习制度、考勤考绩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行款物管理制度等,还有案件审限告警制度、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重大疑难案件及隐患预警制度等,他们的这些制度与先进人民法庭相比,并没有创新之处。然而作为法庭庭长侯诗海的创新在于将制度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这也正是他的勇敢之处。更在于他多年如一日,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让当事人对法庭的裁判心服口服,将法庭干警紧紧团结在他的周围,从而确保了法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侯诗海同志常说: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要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与生命一样珍视审判工作质量
近六年来,得胜法庭的干警换了几茬,唯有庭长侯诗海没有换。他始终认为,司法公正是人民法庭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司法工作的本质体现和崇高追求。自1999年侯诗海到得胜法庭任庭长以来,该庭共办结各类案件千余件。判决案件上诉率不到1%,发还重审率为零。所承办的案件经院案件质量,评查组评查,无一件不合格案件。在办理具体的案件中,他始终要求承办案件的同志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采取庭前调解与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同时创造性地邀请基层调解委员会成员、人民陪审员参予调解、并适时邀请当事人亲友、领导、同事等参与调解,使得该庭调解、撤诉结案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如此同时,他还结合农村社会矛盾的走向,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分析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针对不同案件和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将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公正司法与提高效率有机结合起来,跳出单纯办案和机械办案的圈子,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执法艺术,拓展服务空间,把具体案件的审判与执行融入到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大局之中。如他在审理原竹山县得胜镇砖厂欠款纠纷案件中,因该砖厂系镇政府所办并发包由个人经营,由于经营者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濒临倒闭,多名债权人将砖厂及法人代表诉至法庭。当时,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异常紧张,尤其是砖厂占用了十多户农民的土地没有得到补偿,多次上访到镇政府,强烈要求赔偿损失。对该事件的处理,政府显得非常无助,处境十分尴尬,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鉴于此,侯诗海组成合议庭,并亲自担任审判长,迅速介入此案,通过调查取证,开庭审理,案件顺利结案。但执行是关键,于是,他通过认真了解和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态和要求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提出了“维护社会稳定,盘活企业实现双羸”的执行思路,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他还建议由政府牵头,开展招商引资,通过置换砖厂产权人、政府退出企业管理人身份,从而达到了砖厂恢复生产,解决了债权人的后顾之忧,以达到政府增加税收的执行方案。通过有效运作,企业被新业主整体买断,新业主通过注入运营资本很快投产,达到了预期效果。该案的审理将一起并不复杂的债务案件办成了招商引资,盘活存量资本,实现社会稳定的经典案例,深受债权人、业主、政府的好评。法庭的主动作为,一方面体现了法庭严肃执法与执行的人性化,另一方面又发挥了人民法庭有效调处民间纠纷的前沿阵地的作用,成了矛盾纠纷的减压阀和谈心室。
新形势下,不断有各类新型案件起诉到法庭,这些案件时刻都在考验着我们的基层法官,基于此,侯庭长总是要求干警们不断加强学习,从而提高熟练运用法律的能力,不断实现适应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如他在审理原告黄学森与被告孟照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的原始欠据被被告撕毁,仅有电话录音资料等证据,在对案件事实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认真学习与领会,依据该规定最终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并迅速作出了判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该案的正确判决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竹山报》、竹山电视台、十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该案作了深度报道,对正确引导人们依法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取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近三年来,在竹山法院的七个人民法庭中,得胜法庭是唯一没有因案件的裁判和执行而到各级上访的,县法院也多次推广该庭的典型作法。然而去年4月份,一封从四川省万源市寄来的上访信,让院长吴英忠同志非常震惊!原来,十五年前该庭办结了谢文彩的一件欠款诉讼案,至今没有得到执行,谢文彩在信中说:我六十岁打的官司,现已七十五岁了,不知有生之年能否领到执行款,老人措辞激烈的信件深深剌痛了吴院长的心。他立即将该信访件转侯诗海,责令他查明情况,穷尽一切手段给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侯诗海接到信访件后,立即着手进行了调查,经查事情的原委是:1990年,谢文彩在得胜法庭起诉该镇长岭村杜泽华欠其货款1140元,官司虽然打赢了,但收到调解书后,被告人却一走了之,至此下落不明。原告谢文彩也由于路途遥远等多种原因未能向法庭申请执行,原法庭庭长及承办人早已调任其它岗位,对该案的执行法庭无任何材料,经调查,现杜泽华全家已迁至河南省平顶山市居住。然而侯诗海并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而是通过多方了解终于打探到了杜泽华的住所地及电话,他通过电话做工作,委托其家乡的亲友劝解,并致函当地法庭协助执行,通过多途径地努力,杜泽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迅速将1140元执行款汇到了得胜法庭,并附上一封情真意切的致歉信。侯诗海立即将案款汇给了远在四川的谢文彩手中。收到汇款后,老谢百感交激,直接将感谢信寄到了竹山县委政法委,对得胜法庭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举措大加褒扬。
侯诗海同志常说:廉洁是作为执法者最基本的素质,失去它,作为法官个人失去的是人格,作为共和国法律失去的将是神圣与权威
“公生明,廉生威”,这是侯诗海对廉洁的深刻理解。侯庭长常说廉洁执法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者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需求。侯诗海在坚决执行上级法院关于严肃审判纪律和作风的各项规定的同时,规范了各项廉洁自律制度。他常告诫同志们手不乱拿,口不乱吃,腿不乱伸,从而杜绝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去年五月份,该庭执结了袁存仁与周德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后,袁存仁多次找他和承办人要赞助法庭500元钱,以表谢意。但被侯诗海庭长婉言谢绝,同事们做起了庭长的工作:案子结了,别人真心实意赞助,法庭经费又非常紧张,钱又不进个人腰包,收下无所谓。但侯庭长却说:拿了人家的手短。今天收下了他500元,明天他再有案件或替人说情,我们咋办?说得大家无言以对。去年8月份,侯诗海庭长承办了一件得胜汽配厂诉邵义松欠款纠纷一案,邵原是得胜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并分管政法工作,是对法庭有过贡献的老领导,与他个人也有很深的私交,现又调任县农业局任副局长,恰好又是该庭一年轻干警妻子的直接领导。本来,原告方想到县法院起诉,这样既消除了顾虑,又回避了与法庭发生矛盾。但当侯庭长知道后,直接找到该企业厂长。本着给企业节约成本,表示由法庭受理此案。如果考虑“人情”、“关系”,他是有顾虑的,但考虑到自己的岗位职责,他客观及时地作出了判决。“老领导”败诉了,但败诉得心服,原告胜诉了,胜得明白,更加深了对侯诗海庭长的信任。
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侯诗海每遇“人情”,总是婉言相辞,实在推不脱的就交组织处理,他不仅自己率先垂范,还经常规劝同志们: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无公正则无法理可言;无公正,就会使法官失去做人的尊严。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得胜法庭全体干警共拒当事人吃请七十余人次,拒礼金等30余人次,金额近万元。正是由于他们始终做到了洁身自爱,才确保了该庭结千案无错案,也因此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敬与爱戴。
侯诗海同志常说:物质基础设施建设是搞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通过不断改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侯诗海到得胜法庭之前,法庭的整个家当就是几间低矮的平房和几分菜地,几乎没有拿得出手的家俱,更不谈办公现代化了。为彻底解决法庭建设滞后的现状,侯诗海同志经过主动向县院、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了迁址重建新办公楼的方案,由于他们的方案切实可行,很快得到了县法院和当地政府的认可与支持。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投入五十余万元一幢三层,建筑面积八百余平方米,集审判庭、办公、住宿于一体的综合楼拔地而起。彻底扭转了得胜法庭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今年初,该庭又多方筹集资金,购买了一台富康牌小汽车,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为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效率;他购置了微机、打印机;干警们均掌握了公文处理的一般技能。为拓宽信息渠道,他们还开通了互联网,方便干警们在工作之余,上网查询资料。从而让干警们远离了酒场、牌场等不健康场所,既陶冶了情操,又丰富了法律知识的积累。功能配套的办公办案条件,极大地推进了审判工作。而高效率的审判工作又提升了法庭服务人民的能力,这种良性的互动不正是我们苦苦探索的最佳效果吗?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得胜人民法庭今天的成绩,来源于多年来他们始终奉行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举措;来源于他们时时刻刻警醒自己,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来源于他们的领头雁侯诗海同志明白肩上扛着天平的份量,时刻告诫同志们永远不要让一件错案在他们手上发生……
编辑:李国清
文章出处:竹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