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案
作者: 潘倩雯 彭鸿基 发布时间:2019-05-14 访问次数:7936
5月10日,仙桃法院在驻看守所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加工再生铅的污染环境案,被告人蔡某等11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19日至2017年12月14日,被告人蔡某等7人在未经环评、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仙桃市胡场菜摊猪场的厂房内,使用从被告人郑某等处购进的原料废铅蓄电池共683.73吨,非法生产成品再生铅431.92吨,其中410.9吨还原铅分别卖给了江西省某电源公司和安徽省某金属公司,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67.36万元,另有21.02吨被现场扣押。被告蔡某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择期宣判。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