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阳新两地法院协作化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作者: 叶银青 江山/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11-16  访问次数:2000

近日,郧西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赶赴阳新县办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阳新县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促使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多年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012年4月,原告与被告郧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达成口头施工协议,原告承包被告某公司的部分绿化工程。2012年6月工程完工,因被告公司的部分合伙人对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存在异议,工程未能及时结算。后郧西某公司经营权发生变动,原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均离开了公司,但企业的新股东以未见到竣工结算资料为由拒绝清偿债务。原告无法收回工程款便向郧西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被羁押在700公里之外的阳新县,由此给文书送达、开庭审理及鉴定事宜均带来诸多不便。

付洪院长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出差事宜时得知上述情况,体恤承办法官因此案需奔波两地数个来回,期间需与阳新法检系统协调沟通,便主动与阳新法院院长联系,委托其为承办人办案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此后的案件送达及开庭事宜均得到了阳新法院的大力支持,阳新法院还代为办理了鉴定机构选定等事宜,为案件审理减轻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极大的提高了办案效率。

经各方的协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部分款项,近期又顺利兑付了部分余款。原告收回了追索数年未果的工程款,公司借机化解了积弊,可以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各方对郧西法院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均表示十分满意。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