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宜城等法院集中宣判八起黑恶势力犯罪案
作者: 于潇 发布时间:2019-03-29 访问次数:4699
3月27日上午,襄城、宜城、襄州等七个法院分别对8起81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两起涉黑案,六起涉恶案,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抢劫案等。
襄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王志强伙同徐正正、徐兰兰等人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院认为:被告人王志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宜城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李俊因犯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后,在襄阳开办“泰斗天下拓展基地”,并以此为据点,聚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李俊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襄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王文博、王爱明等受王启(另案处理)纠集,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抢占东津新区中铁十局西岗堆场砂石资源,采取暴力和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该堆场生产经营活动,破坏社会秩序。该院认定被告人王文博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其余被告人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