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

作者: 田茂 吕元华 陈建波    发布时间:2018-05-16  访问次数:4291

近日,蕲春法院执行局在县环保局的配合下,对一起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堵住了污染源,有效遏制了被执行人的环境违法行为。

被执行人蕲春县某纺织厂在苎麻开脱胶项目开工生产之后,没有按照要求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20181月,县环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20万元。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后,该厂却迟迟没有履行义务。于是,县环保局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强制执行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四次前往被执行人处进行释法明理,两次到生产车间现场查看排污状况,督促其及时进行问题整改。427日,在县环保局、公证处、蕲州镇政府有关领导的参与配合下,强制关停该公司的污染源生产线,并要求在10天内向县环保局和蕲州镇政府报告整改情况,待批复后再恢复生产。在法律威力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获得了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