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公开审理李成等8人涉黑案

作者: 程隽    发布时间:2018-12-03  访问次数: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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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于1129日下午6时许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完成全部庭审活动。党的十九大代表续辉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被告人李成、张国栋等为壮大势力,先后笼络被告人吴亚洲等40余人,通过开赌护赌、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站排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20159月,李成又吸纳了20余名未成年人加入该组织,形成了以李成为首的60余人组成的相对固定组织。

该组织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赌场放高利贷收入由李成支配,为组织成员支付医疗、伙食、逃匿等费用,其他收入由带队成员收取,供组织成员吃住玩乐维持运营。为打压其他团伙,获取非法利益,该组织纵容其成员携带管制刀具扰乱网吧、学校等场所的正常经营、教学秩序,安排未成年组织成员在城区内与他人械斗、损毁他人财物,持刀棍在街道上公然追砍他人,采取“跟炮”、非法拘禁等方式追讨高利贷。20149月至20172月,该组织成员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作案共16起,致2人重伤、7人轻伤、10人轻微伤。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分组出示了多份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司法鉴定等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追究李成等8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论结束后,李成等8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李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被害人真诚道歉。其他被告人也认罪服法,对自己造成的恶劣影响感到后悔,希望法庭能给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该案将择期宣判。

李成等人涉黑案是通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通城县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阳光司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凸显庭审实质化,保障了庭审的顺畅、高效。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