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那澜副院长一行到湖北高院调研
3月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一行到湖北高院调研。那澜副院长一行先后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电子送达集约中心、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平台,听取了湖北智慧法院体系、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及涉企经济影响评估信息化讲解,并就湖北法院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座谈。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那澜表示
湖北山清水秀、人杰地灵,荆楚文化底蕴深厚。湖北高院工作思路开阔、理念先进、创新前瞻,许多工作都走在前列,特别是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注重以制度化的方式,在司法办案中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常态化、长效化安排,并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服务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我们要学习湖北法院勇于自我革命,扎扎实实推动工作落地落细的工作作风,学习湖北高院胸怀国之大者、善谋善抓的工作格局,学习借鉴湖北法院的先进经验推动工作创新发展。那澜同时也介绍了内蒙古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一些做法和经验:一是探索并实践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合并审理机制;二是开展涉案企业诉讼费减缓交改革;三是建立涉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冤假错案甄别机制。
肖笛表示
那澜副院长一行到湖北高院调研,既是考察指导工作,也是来传经送宝。那澜副院长介绍的内蒙古法院工作经验,也进一步启迪和开拓了我们的工作思路。近年来,湖北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委工作要求,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湖北法院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红黑榜”案例等做法,得到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从实践经验来看,湖北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所作的努力及探索可以归纳为:一方面,建章立制强约束。湖北法院坚持刀刃向内,通过自我革命,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性保障,注重治标与治本并重、治内与治外并重、治人与治案并重,尽可能发挥制度的正外部性、约束负外部性。另一方面,动真碰硬抓落实。通过拉练检查、督导整改及考核评价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各项制度见行见效,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制度认知、完善制度架构。下一步,湖北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抓手,以推动落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十条举措”为重点,持续推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全力护航湖北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那澜一行还前往武汉中院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湖北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建新主持座谈会,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张竞介绍了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及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创立、实践及创新发展过程。行政庭、立案庭、刑三庭及执行二庭负责同志在会上分别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