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 强制拆除

作者: 人民法院报 梁军    发布时间:2019-03-26  访问次数: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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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强制执行一起非诉行政处罚纠纷案,顺利拆除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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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居住在枣阳市区的李某未经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太平镇张柏岗村集体土地3000平方米用于建生态农业园(餐馆),其中建筑占地面积747平方米,建有18间房屋,一座凉亭。枣阳市国土资源局在巡逻执法中发现后,遂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3000平方米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45000元罚款。逾期后,李某未自动履行,枣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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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枣阳法院受理土地部门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后,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李某拒绝履行义务。后因多种原因,该案一直执行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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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随着破解执行难进入攻坚阶段,枣阳法院将该案列入执行重点,并于2月20日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文书,限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对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仍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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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案非法占地面积大,非法建筑多,被执行人情绪对立,枣阳法院在强制执行前,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制定了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

近日,该院共出动干警、法警60余人、车辆10余辆,赶赴执行现场。公安、电力、国土、消防及太平镇委镇政府等多家单位配合法院执法,这起“骨头案”终于顺利执行完毕。

①:执行干警整装待发。

②:法警达到现场后拉起警戒线。

③:施工机械开始房屋拆除工作。

④: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被夷为平地。

⑤:当地群众围观执行现场。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