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法院依法开展强制执行搜查行动

作者: 魏秘 王军    发布时间:2019-03-04  访问次数:7168

“你好,我是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现在依法对你家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和工作证,请你配合工作。”227日上午,竹山县法院执行局5余名干警赶赴竹山县城关镇城西居委会某居民楼,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并当场对搜查出的金项链、银行卡、存单等物品进行了扣押。

20135月至20165月间,被执行人刘某因开矿资金周转需要,分2次向申请执行人冯某借款共计20万元,借款时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后,刘某就玩起了“躲猫猫”,冯某再也无法与其联系上。为此,冯某于20184月将刘某起诉至竹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本金20万元。法院受案后,于当年4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法院支持了冯某的诉讼请求,判处刘某偿还欠款本金2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刘某却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为此,冯某向竹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督促其尽快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刘某数次做出付款承诺,但均未兑现承诺。鉴于被执行人刘某态度顽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27日,竹山县人民法院组织5余名干警,遂依法对其家中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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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