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坪法庭:拘捕一人 教育一片
作者: 王坤/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4-28 访问次数:2384
4月24日上午,南漳法院长坪法庭联合执行局、法警队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余某在长坪街道闹市区进行抓捕,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4年9月,余某因其儿子马某要购买张某的黄金项链一条,由余某出面向张某出具欠条。项链交付后,余某未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付款,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将余某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余某自愿于2016年9月30日前返还张某的项链,如若到期未还,则余某于2016年10月30日前给付张某现金20000元。协议达成后,余某未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任何义务。
经张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余某,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利害关系,督促尽快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余某屡次允诺,又屡次食言,时间一推再推。2017年3月23日,执行人员再次找到余某,向其发出最后“通牒”,明确告知其若再不履行,就要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余某央求执行人员再给一段宽限期,保证于2017年4月10日前履行义务。但余某仍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前履行义务。4月24日,经院领导审批,长坪法庭对余某在位于长坪街道闹市区其家中果断实施抓捕。
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先礼后兵”,对被执行人一再宽限,但换回的却不是理解,而是被执行人对逃避法律义务的心存侥幸,把宽容当成纵容,其行为已经属于典型的老赖。此次,在长坪闹市区对被执行人的拘捕,对辖区的老赖形成极大的威慑力,当地群众普遍认识到履行法律义务的严肃性,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