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力促执行

作者: 陈继井 王沁/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5-05  访问次数:1920

近日,通山法院审判二庭法官冷绪昌通过把握诉讼当事人心态,灵活处理,成功审理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案件,让原告周某申请撤诉,又让三方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通山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夏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杨某民间借贷一案中,将徐某、杨某的房屋一套予以了查封,并决定拍卖。案外人周某得知信息后,以该房屋已由徐某、杨某出售给他抵账,并实际支付为由,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案外人周某的执行异议。

2017年1月9日,案外人周某以原告身份,以夏某为被告、徐某和杨某为第三人向本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判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原告周某将该房屋已转售给他人,买受人也已装修入住。经了解,徐某、杨某至今欠下夏某本息合计近10万元。

经审理得知,夏某目的是尽快执行徐某、杨某的案款,而并非要该房屋,周某与徐某、杨某签订房屋抵债协议之诉,明知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为延缓执行拖一天算一天。在掌握周某和夏某真实心态后,从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和化解执行难角度出发,向周某提出由其为徐某、杨某、担保偿还夏某的欠款和和解方案。周某表示同意此和解方案,夏某也在权衡利弊之后,接受了这一和解方案。冷法官将案情与执行员进行了沟通,在执行员的主持调解下,三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周某申请撤诉。

至此,一起可以预见的执行难案件,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妥善审理,得以顺利化解。这是通山法院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协调机制的又一成功实践。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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