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法院宣判一起跨国电信诈骗案

——集团首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30万!
作者: 张民璐    发布时间:2019-07-22  访问次数:5362

10名犯罪嫌疑人为骗取财物,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引诱被害人办理“银行信贷”,涉案金额高达54.9万元,被害人群涉及4个省市。近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对该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宣判,集团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对于许多急需周转资金的百姓来说在银行办理信贷是一种最为安全、理性的资金周转形式,国字号银行更是百姓的首选之一。没想到,五峰一女士在办理银行信贷过程中,无意被骗50万。经警方侦查这起诈骗案背后竟藏着10人的跨国诈骗团伙。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被告人黄某甲邀约方某某、王某甲、黄某乙等犯罪嫌疑人前往缅甸佤邦实施“银行信贷”为由的电信诈骗。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以被告人黄某甲为首要分子,负责制定诈骗方案、步骤,购买诈骗工具及有贷款需求的公民信息,并伪造虚假转账凭证、贷款合同、工作证件、支票等资料。再由黄某甲等人作为“键盘手”,分别对购买的贷款申请人以网通短信平台或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贷款已审核通过,请加客服QQ进行最终审核”的信息。当贷款申请人与其联系后,方某某、王某甲、黄某乙再次担任“邮政银行客服”,通过QQ聊天发布贷款流程,并签署贷款电子合同。黄某甲则担任“邮政银行经理”,要求贷款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扫描二维码等形式,向指定账户缴纳贷款激活金;当诈骗成功后,黄某甲等人再次以银行流水不足刷流水为由,继续实施二次诈骗。

2018年1月,被告人黄某甲、方某某、王某甲、黄某乙四人便采取上述方法,实施诈骗4起,诈骗金额高达54.9万元。

案发后,黄某甲迅速将诈骗所得赃款进行转移,被告人陶某某、吴某某、夏某甲、夏某乙等四人则明知资金为非法所得,仍帮该团伙掩饰、隐瞒,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黄某甲、方某某、王某甲、黄某乙、王某乙、李某某因涉诈骗罪,依法判处黄某甲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五至两年,并处30万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其余4名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