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执结一起异地交叉执行案

作者: 陈继井 王沁/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4-25  访问次数:1967

近日,通山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异地交叉执行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愿在十天内一次性付清本息8万元。

申请执行人胡某和被执行人吴某兵均系通城县隽水镇人。2011年9月,吴某龙通过胡某的郎舅吴某桂向胡某借款,扣除利息5千元后实际借款9万5千元,约定借期一个月。期满后,吴某龙分别于10月、12月向吴某桂还款3万元、7万元,由吴某桂代为转交,但吴某桂只转交了3万元给胡某,其余7万元自己挪用了。胡某只承认吴某龙还了3万元,为维护自己利益,遂告至通城法院。2013年4月27日,通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不服上诉,市中院终审判决吴某兵应向胡某偿还6万5千元并支付利息。

2013年7月,胡某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某龙多次书面承诺要还但未还,当地法院协调数次都未达到执行结果,导致胡某多次上访要求加大执法力度。鉴于案件复杂情况,市中院指定通山法院异地执行。2017年3月27日,接到此案后,通山法院执行专班立即审查立案,对该案未执行的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制定执行预案,二次赶赴通城。因被执行人吴某兵在武汉,遂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交由其父母通知被执行人速回通城。

经调查了解到,一方面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不理解、有点抵触情绪。另一方面申请人强烈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手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处调解,消除了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也使其认识到应当按照判决书履行相应义务。4月11日上午,通山法院执行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沟通,通过于情、于理、于法地分析,耐心疏导、劝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吴某龙自愿在4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本息8万元。

执行专班在执行该案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多做双方调解工作,力促该起异地交叉执行难案顺利执结。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