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法院审理刘国胜等4人涉恶案

作者: 阮缘    发布时间:2018-09-21  访问次数:3555

917日,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国胜、刘保元、程伟、程进等四人为恶势力团伙,刘国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没收财产十万元;刘保元、程伟、程进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塞山区法院将线索摸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近三年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在对正在重审的刘国胜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审查时,发现该团伙的组织、行为、危害性等方面都符合恶势力的基本特征,依法对4名被告人的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事实进行追诉,最终作出以上判决,确保黑恶势力得到了严厉惩处。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