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法院首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

作者: 黄璐 瞿畅    发布时间:2018-09-06  访问次数: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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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日上午,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陪审模式,公开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该案的审理模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以来,夷陵法院首起七人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1月间,杨某为筹备种植天麻所需木材,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也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桃坪河村山林中擅自砍伐樟村坪林场所有的栎树60株,被伐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共计10.7311立方米。2018724日,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为充分发挥司法民主,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夷陵法院在庭审之前,依据427日开始施行的陪审员法,由1名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以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反刑法规定,在未经所有人许可及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