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农家小院的“特殊”庭审

作者: 王琼 杨召/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8-18  访问次数:2314

近日,大悟县大新镇余畈村的一个农家小院里,一场“特殊”庭审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2004年8月,原告付某与丈夫杜某在广东打工时相识,2005年2月二人登记结婚,同年8月生育一女,2012年8月生育一子。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够,性格差异较大,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2012年以来,杜某逐渐染上疾病,虽经多方治疗,仍然未能有效控制,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今年7月初,付某以性格不合、丈夫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到大悟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杜某离婚,婚生子由她本人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婚生女由杜某抚养,自己愿意承担女儿的部分抚养费。

承办法官杨召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杜某由于疾病缠身,行动不便,言语不清,平时依靠年迈的母亲照顾生活起居,到法庭参加庭审非常困难,为了方便杜某参加诉讼,保障其诉讼权利,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将庭审开到杜某的家中。

于是,主审法官、书记员携带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等数码设备来到杜某家,在他家的院子里,简单摆上桌子、凳子,一场特殊的“庭审”就开始了。庭审中,鉴于双方分歧不大,案件有调解可能,主审法官一方面劝说原告考虑被告的身体情况和经济能力,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作出让步,另一方面给被告做思想工作,夫妻好聚好散对双方、对子女都有好处。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女均由原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庭审后,主审法官立即制作了文书并向双方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便民服务和办案效率都表示十分满意。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