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省法官跨省联动协作促执

作者: 刘睿 孙国洋/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4-26  访问次数:1942

4月24日,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黄某、胡某分坐两边各自喝水,谁也不吭声。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魏辉龙左右瞅瞅,只好先开腔,“三位以前在生意上是伙伴,在生活中是朋友,发生经济纠纷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现在好不容易把你们聚在一起见面了,还是把事情当面谈一谈,便于解决。”

原来,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胡某均系十堰本地人,早年相识,另一位被申请人黄某系陕西省白河县人。2010年11月,胡某承包陕西省白河县印刷厂综合楼工程缺少资金,便向杨某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的担保人为黄某。合同到期后,胡某无力偿还,三人协商,约定胡某将债务转让给黄某的公司,后因借款未能还清,引起诉争。房县法院依法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因当事人常住地分隔三处,官司到法院后三人互不见面,全靠各自代理人沟通,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同时,由于案件还牵扯到银行按揭和部分业主,无法执行被申请人的固定资产。承办法官罗和武与专委魏辉龙商量后,采取“牵线沟通”的办法,请白河县法院执行局协助安排被申请人黄某到白河县法院,然后将家住湖北的两名当事人通知到该院,力求三方当事人当面协商。

   在两地法院执行法官的集体“暖场”中,三人从白河县风土人情话题上打破沉默,开口聊了起来。最终,双方开始协商两被申请人如何分担责任问题。天色将暗,虽然双方未能一次性达成一致意见,但三人亲自商谈的基础让特意组织这次跨省协作的两地法院法官们看到了和解的希望。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