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执行攻坚啃下“骨头案”

作者: 王 昊 张 正/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4-13  访问次数:1701

“真没想到,拒执罪能有这么大的威力,拖了快两年的案子终于了结,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感谢法院。”当自诉人王孔拿到6.8万元执行款时,不住连连感叹。这也是仙桃法院在执行攻坚战中成功化解的又一起骨头案。

2014年9月的一天,王孔在收割黄豆时被黄阳驾驶的收割机撞伤。在屡次追讨赔偿款未果的情况下,王孔向仙桃法院起诉,经审理,该院判决黄阳赔偿王孔经济损失79257.77元。判决生效后,黄阳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王孔于2015年7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黄阳视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法院分别于2015年10月和2016年春节期间两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但黄阳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一定要把案子拿下,给群众一个交代!”在仙桃法院“霹雳行动”执行攻坚战中,执行干警主动啃起了这块“硬骨头”。经过缜密调查,执行干警查明黄阳承包了位于仙桃市某鱼场的20亩鱼池,另有一辆拖拉机登记在其名下。经该院打击拒执罪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认定黄阳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执行干警指导下,王孔以黄阳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仙桃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接警后未予答复。王孔遂向仙桃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费尽周折才将刑事自诉状送到黄阳手中,看到诉状,听着承办法官对刑法条文的释明,黄阳终于明白这次真的摊上“大事”了,急忙筹款,当天就把执行款送到王孔手中,拿到赔偿款的王孔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一起历时近两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仙桃法院始终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体现执行强制性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刑罚手段,不断加大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惩治拒执犯罪的强大舆论氛围。今年2月,该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的实施细则》,对办理拒执罪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职责分工、沟通协作均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启动自诉程序的条件,规范了执行程序与自诉程序的衔接,畅通了拒执犯罪立、审、执办理渠道。今年一季度仙桃法院已受理拒执罪自诉案件4件,逮捕1人,审结1件,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律威严,使一批长期未能执结的骨头案圆满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所涉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