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新“枫”景(13)| 两天七案,他们同意调撤的原因是......

发布时间:2024-03-29  访问次数:2678

 “什么是调解?”“调解真的有用吗?”“我占理凭什么要接受调解?”“撤诉了他会不会不认账了?”“我太远了不方便签字怎么办?”伴随着对当事人疑惑的解答,恩施市法院新塘人民法庭转变工作思路,实现两天出具4份司法确认裁定,3份撤诉裁定,实现“调撤解纷”加速度。

01

电话“推销员”

微信图片_20240329091128.jpg          “调解就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大家各让一步,和和气气的化解纠纷,调解书具有同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而且生效更快。”

 早上八点半,一坐上工位,法官助理小周就开始挨个给面前一堆卷宗里的当事人打电话,一边耐心解释什么是调解、调解的效力,一边根据当事人的诉状内容劝他们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本来他欠我的钱都不多,只要被告态度好,法官你说怎么搞都行。”听完解释后的原告恍然大悟,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新塘法庭干警每天都会化身电话推销员,在收到诉状后,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为当事人解答疑虑,提供非诉选择,着眼于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一上午,法官助理小周就调解好了一个案子,促成一个当事人撤诉。

02

平衡“艺术家”

微信图片_20240329091135.jpg          话没说开、说透,矛盾纠纷就不可能真正得到化解,人民法院要在中间当好平衡原、被告关系的“艺术家”。

 “俗话说有理也要让三分,得饶人处且饶人,都是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把关系闹生分了,何况你做的工程确实有瑕疵,不如减让部分工程款,让被告当庭支付了,你就撤诉,握手言和,大家以后还是好朋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本是好朋友,张某雇请李某为自家翻修房屋,完工后,张某认为李某翻修工程有瑕疵,所以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李某遂诉至新塘人民法庭。

 在该案件开庭的前一天,承办法官再次尝试与原告沟通,试图化开原、被告之间的心结。

 “工钱不是我不给,而是工程存在瑕疵,没有给我把事情做好前,我是不会给的。”

 “我们与李某沟通过了,他也愿意做出减让,只要你同意当庭给钱,他愿意撤诉。”

 法庭干警将被告约来法庭后,表示通过与原告电话沟通,张某也愿意做出退步,希望李某也能退一步海阔天空。经过法官耐心劝解,张某、李某自行达成协议,被告当场将剩余工钱通过法院转给原告,原告也随即撤回起诉。当天下午,另一个类似案件经过法庭调解,原告也自愿撤回起诉。

03

便民“一线牵”

微信图片_20240329091141.jpg          第二天调解结案的三个案件当事人分别在湖南长沙、陕西汉中、湖北武汉,标的不大,可是距离却太远,听闻可以线上开庭调解时,他们心中仍旧存有疑虑。

 “网上开庭调解也是可以线上签字的,而且我们全程录音录像,您不用担心。”

 感受到法庭干警实实在在为他们着想的心意后,他们欣然同意线上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调解成功后,法庭干警当即通过司法确认形式下达裁定,为他们解决问题时还减轻负担。

 几通电话化解心头难题,新塘法庭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当事人在外地的案件,主动提出适用线上调解、线上开庭,消除“传票+开庭”的诉讼模式往返路费、食宿费用高以及花费的时间成本高的难题,为当事人债权胜利实现平山移海。

 新塘法庭通过探索常态化诉前介入,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调解意愿,将案件初步筛选,做到“审调”分流,面对存在调解基础的案件,将法庭自身力量与多元调解平台相结合,探索出适合自身实际的实质解纷道路。2024年以来,调撤率达到73.51%,同比提升23.3%,做到了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让纠纷不再揪心。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恩施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