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意进取 开拓创新 严于律已 公正廉明

作者: 陈元青 编审:弓应谦      发布时间:2005-04-28  访问次数:6150



保康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道明 摄影:陈元青


    陈道明同志1996年9月任保康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至今,在行政审判工作岗位上如同在其他岗位上一样,靠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满腔热忱的工作态度,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清正廉洁的思想品质,严于律已的思想境界,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先后多次被省、市、县法院授予优秀庭长、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称号,被县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工作者,连续四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04年,先后被评为县级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先进个人。2005年又被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法官称号。他所主持的行政审判工作从无为到有为,从无位到有位,从无威到有威,实践了审判为民,推动了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庭,连年县法院授予先进单位、一流法庭或红旗单位;被县委多次授予文明执法“十佳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两次被授予人民满意的优秀审判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集体和荣记集体二等功。《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湖北日报》、《中国新闻网》、省、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其先后多次进行了长篇报道。2004年6月,全省法院改善司法环境现场会在保康召开,与会领导和同志们对保康的行政审判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通讯》以特稿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外》分别刊载了保康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经验的长篇文章。陈道明同志多年一直追求的目标终于实现了,2004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了保康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先进集体称号。熟悉陈道明的人都知道,这一系列荣誉和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他孜孜不倦的追求和奋斗。

    一、大胆进行改革,开创工作局面

    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前几年,县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一直很少,受案最少的一年只有三件。陈道明同志调行政庭主持工作后,首先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案件少的原因。他认为案件少既有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时间较短,“人治”观念尚未从根本上转变的客观原因,也有行政机关怕败诉不应诉,公民怕报复不敢诉,法院受行政干扰不受诉等诸多主观原因。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是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没有真正发挥,行政审判的权威没有树立起来。针对这一情况,陈道明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营造良好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他首先决定开展声势浩大的行政诉讼普法宣传。将有关法规印制3000余份,在全县所有的乡镇和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编印行政诉讼知识问答1000余份,案例选编1000余册向各界群众发放。撰写讲稿10万余字,深入农村、乡镇企业、学校宣讲法律知识60余场次,听课人数达5000余人次。还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行政审判职能和行政审判发展的作用。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无论被告是哪个行政机关,均依法受理。1997年,一个村的4名农民不服乡政府平摊税费,他们试探性地到法院起诉,并称全村不少农民准备上访。受案后,陈道明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对该乡镇政府提出了司法建议,该镇废除了平摊税费的文件。2001年,县中医院不服该县技术监督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陈道明亲自主审此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法制股股长100多人参加了旁听。法院当庭宣判撤销县技术监督局的行政行为。

    其次,陈道明带领全体行政审判人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1997年,全院受理的81件行政案件均以行政机关败诉而告终。通过分析发现,均是由于行政机关在执法程序上不规范而导致败诉的。为此,陈道明下定决心,要通过行政审判,促进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他要求全庭干警坚持“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和“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原则,严肃认真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并且口头或书面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100余条。同时,他主动配合县政府抓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还经常深入到行政机关走访、授课50余场(次),50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大家普遍认为收获很大。他还积极地向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认真解答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亲自出题对全县各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闭卷考试,对成绩不合格者限期补考。

    由于陈道明不遗余力、坚忍不拔地努力,不仅广大公民消除了思想顾虑,敢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行政机关也认识到只有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就这样,全县各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了大幅度地提高。而正是由于陈道明采取了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上任的第一年,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上升,当年就受理案件81件,以后连续几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均达100余件。

    再次,他大胆进行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改革。能否赢得当事人的信任,采取什么样的庭审方式,制作的裁判文书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一番调查研究后,陈道明首先对庭审方式进行了改革,对庭审结构进行了调整及不断地完善。如在开庭前准备阶段中,书面向当事人发送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审判人员组成通知;在庭审程序权利保护阶段前的权利、义务交待中,增加了对被告举证时间要求;在程序审、事实审、法律审的阶段中,进一步强调了被告负举证责任,而且对举证、质证、认证及法庭对证据证明力的辩论方法、步骤进一步明确。重点突出举证、质证、认证环节。就这样,当事人有理举证在当庭,有理说在当庭,增强了庭审的公开透明度,收到了较好的庭审效果。他还根据各类行政案件的不同特点,在不违背行政诉讼法的前提下,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分别制作了各类审理方式的笔录。去年以来,他还和全庭人员开展了行政案件简便审,并总结了“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简便审,力求实现质量效率同时赢”的材料,得到市中院的充分肯定。

    他提出,要把裁判文书当作法院的脸面、形象对待。为此,他要求全庭干警对于裁判文书要在“精”上做文章,在“准”上下功夫,在“理”上花气力,在“面”上求庄重。力争提高其中的说理、论理水平,从情理、道理、文理等方面对当事人争议的观点一一分析论述。并且对以往的裁判文书的格式进行了调整,重点放在证据的分析与认定上,将当事人举证、质证、认证情况真实地反映出来,消除了当事人的猜疑心理。对裁判文书的改革,带来了十分明显的效果,当事人认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

    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改变了行政审判工作的被动局面,依靠改革带来了行政审判的累累硕果。现在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行政审判的认识真正地和党委的认识、人大的认识和全社会的认识高度地统一,并且变成了党委支持、人大监督、政府理解和配合的实际行动。良好的行政审判环境已经形成。近几年来,行政审判不仅案件数上升,案件质量也大幅度提高,案件评查合格率达100%,上诉维持率达90%以上。《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法院报》、省、市电视台等多家国家级新闻媒体先后报道了行政庭和陈道明庭长的做法。

    二、刻苦学习钻研,强化业务素质

    陈道明同志的座佑铭是:“人的最高品质之一是对真理和知识的追求,并为之奋斗。”他常说:“我不羡慕别人的财产,我羡慕有知识的人。”不管在哪个岗位上,他从不放松学习。他说:我们对能从事的工作不能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到行政庭后,他深知行政法律法规如此之多,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在不断提高,作为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官,如果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是很难胜任工作的。由此,他更是如饥似渴地学习。他把空闲时间都用在学习上,几乎每个星期天都在办公室读书学习,坚持每天早上七点左右到办公室打扫完毕卫生后学习一小时,晚上家人看电视,他看完《焦点访谈》节目之后,又独自一个人到宿舍看书。一次高血压突发,他被家里的人强行送进了医院。同办公室的同志知道他在医院里是闲不住的,于是将他才购买的罗豪才编写的《行政法学》带上到医院看望,他激动地说:“你们真是想得周到。”在血压稍下降后,他便一只手翻书仔细地看起来。在8天的住院期间,硬是把这本书学完了。去年9月,因血糖上升不得不住进医院,在一个月住院期间,他认真阅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释义与运用一书。“五一”、“十一”长假,他除了值班外,所有的时间都用在了学习上。几年来,他不仅完成了院里统一安排的政治业务学习内容,而且还系统地学习了与行政审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他所读过书里面到处都是直线、屈线、圈圈点点的,有的书空隙里还写着自己的观点。他结合读书学习还做了大量的学习笔记,几年来,写读书笔记达60余万字。省高院吴家友院长来院检查工作时,看到陈道明的读书笔记,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扬。行政许可法出台后,他利用春节假日及工作空余时间学完了三种不同版本的教程、解释、读本,写下了近五万字的读书笔记。陈庭长不仅向书本上学,而且积极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他在《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看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验材料介绍后,觉得该院裁判文书的写法值得借鉴,于是去函向该院索要了一份裁定书进行研究。由于他辛勤耕耘,刻苦的学习,在审判工作上,他提出了自己的不少新观点。几年来,他亲自动笔或指导他人写调研文章10余篇,有的被书籍收录,有的被《法官与审判》、《政府法制》采用。由于他本人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格要求,也带动了全庭人员自觉地学习。一个良好的学习风气正在逐步形成。

    三、坚持清正廉明,力求司法公正

    陈道明同志深知自己肩负重任,他经常告诫自己和同志们,法官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而我们工作的对象一方是老百姓,一方是行政机关,随时面临着情与法、权与法的考验,我们必须清正廉明、公正司法、严于律已,树立良好形象。他常给家里人讲:“我虽然是一名普通法官,但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过好人情关、金钱关、权势关,做到清正廉明。”他用实际行动实践着自己的誓言。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人当庭长,有很多熟人、亲戚朋友找他“帮忙”。他有两个妹夫都先后在法院当过原、被告,也都找过他,他从未过问,只是要求他们自觉履行义务。结果使之产生意见,几个月不进他的家门。在金钱关上,他两袖清风,一尘不染,用实际行动抵触“不要白不要,吃到就是本事”的腐败思想。多年来,由于小孩读书,家庭经济的确紧张。但是,他从未由此放弃自己的做人原则。一次,原告邱林本诉被告县政府不服许可他人建房用地一案,在审理中原告害怕告不赢,先后几次请吃饭都被谢绝。最后,原告便用信封装着现金,放到陈道明的办公桌上,他一看是一叠现金,对其进行严肃批评,硬是让原告拿走了现金。县某行政执法机关为一件案件,先后七次采取多种方式接陈道明同志吃饭,都被一次次谢绝。在“权势”关上,陈道明同志说:司法难,难在对以权凌法者公正执法,难在权势面前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因此,司法者必须要有“包公精神”。多年来,凡是干扰多,压力大,影响大的案件,他亲自办。某行政机关违法将一公民的房屋铲除,公民不服诉至法院,该行政机关认为是“全市统一行动,法院不应受案”,也引起了个别领导的关注,从受案到审理各个环节都过问,要法院判行政机关胜诉,并要求法院在宣判之前,要汇报。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陈道明同志一方面亲自审理这个案件,精心地组织开庭审理;另一方面多方面汇报,坚决不判权势案,不判唯心案。经过艰辛的工作后,依法判决了行政机关败诉,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案件也顺利执行。在工作中,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他认为,人的表现如何,都是从小事做起的,不拘小节的小事做不到,大事难做成。所以,他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兢兢业业工作,上班从不因私事离开岗位,在完成大量、繁杂工作同时每年办理30余件案件,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

      作者单位:保康县人民法院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