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法院: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5-19 访问次数:7573
近日,宜昌市当阳法院公开对被告人朱某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伪证罪一案进行了视频宣判。
2014年6月1日,当阳市巩河水库管理处与陈某签订联合经营管理协议。同年6月中旬,被告人朱某某联系陈某,提议共同经营,陈某同意。在联合经营期间,朱某某、熊某某、徐某某等人在巩河水库巡库时携带枪支、砍刀等凶器、牵大型犬,通过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没收或者砸毁钓鱼或捕鱼人的鱼竿、渔网、渔船,并强行将人带到巩河水库中的庙岗岛上索要钱财,多次在巩河水库及周边地区实施寻衅滋事20起、非法拘禁8起、敲诈勒索2起、故意伤害1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步形成非法影响,使当地老百姓产生心理恐慌,权利受到侵害不敢报案,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当阳法院审理,对被告人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徐某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用于犯罪的工具予以没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还给各被害人。
编辑: 陈群安 陆明
文章出处: 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