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公开审理赵映明受贿滥用职权案
作者: 夏芬 张正 发布时间:2019-04-17 访问次数:8575
4月16日,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仙桃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映明(副处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2005至2014年间,被告人赵映明在担任仙桃市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仙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仙桃市水利(务)局局长、仙桃市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产开发、工程承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鄢惠平(另案处理)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0.0671万元。2005年4月,被告人赵映明在未经集体研究和价格评估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湖北省政府批准划拨给仙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一块价值454.92万元的28.67亩的土地,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仙桃市某服务有限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54.92万元经济损失。被告人赵映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又是各界普遍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仙桃法院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并在开庭前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该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据悉,由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映明妻子鄢惠平受贿一案将于近期在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