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法院公开宣判杨某某等8人涉黑案
近日,汉川法院对一起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对八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份,杨某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向他人违规发放民间贷款进行牟利,并聘请有犯罪劣迹、有吸毒史人员或无业人员张某某等被告人,通过软硬暴力讨债等方式进行恶势力活动。2017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到分水镇张某家中催款,进行言语恐吓、威胁,并踢坏门板。同年12月,到南河乡付某家中找其家人催要借款,后又携带钢管、钢叉等作案工具逞强斗狠、炫耀“武力”,扬言要殴打打报不平的邻居金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1月,到汉川城区广场路找尹某家人催要借款,在明知尹某嫂嫂怀孕的情况下,仍威胁斗狠,制造矛盾,并殴打尹某哥哥。2018年2月,周某、范某夫妇因家庭纠纷报警被带到城隍派出所进行处理,被告人张某某受他人邀约,带领被告人肖某等七人携带钢管、钢叉等工具冲进城隍派出所内,企图帮周某强行殴打报复范某,同时不听民警劝阻,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在城隍派出所内气焰嚣张、起哄闹事,无中生有高喊警察打人,扩大事端。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肖某等8人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逞强斗狠,非法索取债务,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生产、经营,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八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肖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杨某等其他六名从犯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