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随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将法庭搬进村委会,巡回审理原告随县尚市镇群岳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张某返还土地纠纷一案。
2002年1月5日,原群东村村委会(后并村为群岳村)与被告张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租赁合同书》,将该村集体所有的部分田地和山场发包给被告张某承包管理,并约定承包期限10年。合同签订后,2006年时任村治保主任的郭某在村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张某的承包期限在原承包期限基础上延长10年。张某10年承包期限到期后,村委会遂将张某承包的田地及山场发包给同村另一村民张某甲承包,并签订了《堰塘承包合同》。然而,张某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张某阻扰,张某甲遂以村委会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有效。该院受理后,依法判决确认了张某甲与村委会签订的《堰塘承包合同》为有效合同。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拒不交出村委会的土地,村委会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土地。考虑到同类型案情在该村较多,矛盾大,且群体性强,随县人民法院才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件带到老百姓家门口进行巡回审判。
随县法院变“坐堂审案”为巡回审理,深入到群众身边开展审判和法制宣传工作,以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当天,该村委会里有30余名群众前来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又有几名旁听人员来到审判席咨询法律问题,法院干警细心的解答,达到了“就地开庭一案、教育群众一片、普法乡村一方”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