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异地执行破解七年积案
来凤一被执行人顽固对抗执行长达七年之久,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后,恩施州中院裁定将案件指定巴东法院执行,面对巴东法院的一系列“组合拳”执行攻势,该男子于8月21日委托亲属缴纳全案执行款63000元。
2011年4月27日,田某书与李某菊因琐事发生口角,田某书用拖把致李某菊左眼轻伤。咸丰法院于2012年1月11日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田某书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应赔偿李某菊各项损失共计45827.94元。判决生效后,田某书一直未主动履行。
2012年5月25日,李某菊向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田某书长期躲避执行,李某菊遂多次向省、州法院及有关部门上访。2017年1月23日,咸丰法院以田某书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为由,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田某书仍未履行。
2018年7月27日,恩施州中院作出裁定将该案指定巴东法院执行。巴东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田某书刑满释放后从事客运业务有稳定的收入,并在判决生效后将合伙退股后所获款项5万元用于偿还他人借款。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首先电话通知田某书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但田某书态度嚣张,明确表示拒不到场。执行干警通过手机彩信先后向田某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罚款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但田某书仍置若罔闻,不予理睬。
8月14日,巴东法院决定以田某书因拒不申报财产妨害执行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交由巴东县拘留所看管。拘留后,执行人员明确告知了田某书在拘留期间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以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迫于打击拒执犯罪的强大震慑,为免受刑事责任追究,田某书于8月21日委托其亲属缴纳全案执行款63000元,考虑到田某书已履行全案义务,并能主动承认并改正错误,巴东法院依法决定提前解除对田某书的拘留。至此,一起执行长达七年之久的执行信访积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