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阔天地写公正 司法为民树形象
一、巡回审判解民忧
英山县地处大别山南麓鄂皖交界,山高路陡,交通不便。杨柳法庭业务管辖一乡三镇、130多个行政村、15万人口。方爱彬去年初到位后,抓紧时间走访了所管辖的4个乡镇的主要领导和人大代表,征求他们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他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条采取措施抓整改,全心全意解民忧。针对过去制度有些不严,管理有些松懈等问题,重新修订完善了各项制度,特别加强了立案管理,由一个副庭长负责立案审查登记,严把立案审查关。对待来访、起诉的群众,他告诫全庭同志要热情接待,递茶让座,细心听诉,做到对当事人熟与不熟一个样,外地人与本地人一个样,干部与群众一个样。
针对山区群众反映居住偏远,到法庭起诉不便,便请示院党组在边远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定人定岗定责,有案快立,就地审判,方便群众。该庭坚持每月到审判点办公不少于8天,简易案件一律就地审判,方便山区群众。去年9月,陶河乡胡姓两姐妹凌晨上学,其妹不幸被挖掘机掘臂挤死,其家人强行扣押了该掘土机,并通知在外的兄长回家处理此事。祸不单行,该兄长在往回家赶的路上发生车祸身亡。胡姓家人听说后,纠集一群人要该机机主赔偿两条人命,并索赔损失30万元。方爱彬得知此情后,立即驱车前往陶河巡回审判点,到现场大讲特讲法律知识,告知胡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胡家人信服他便起诉了。他又马不停蹄地做掘土机机主细致工作,该机主答应赔偿十余万元,终于在一周内借助法律手段和威严,化解了山区人的心头之痛。
二、入情入理解民愁
强化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提高司法效能的重要途径之一。方爱彬同志采取诉前调解、庭上调解、判前调解、判后调解相结合,并巧借典型宣传法律知识,带头抓好调解工作;他还要求全庭干警用100%的热情去解决人民群众点点滴滴的纷争,热心、细心、耐心、精心地调处每一起案件。
辖区雷店镇农民付某,今年七十四岁,漆下有两个儿子。八年前经镇司法所和村委会的干部调解,付某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由小儿子赡养。两年前老伴去世,赡养他的大儿子也因意外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而小儿子家生活相对富裕。付某要求其小儿子给付一定的赡养费,司法所和村委会多次上门调解,付某的小儿子置之不理,付某只好找到法庭。方爱彬同志针对近几年辖区赡养案件有所增加的现象,决定在付某所在的“村部”开庭审理,邀请村干部和群众旁听,把开庭审理和宣传法律融为一体,在当地产生了极好的反响。付某的小儿子也欣愿同意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近两年来,杨柳法庭办理了10多起赡养案件,依法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省、市、县电视台对此作了宣传,《中国社会报》、《鄂东晚报》也以“诉讼绿色通道,情系弱势群众”进行了报道,社会效果好。
三、刚正不阿执难案
方爱彬同志永葆学中本色,刚正不阿,无私无畏。上任不久,他决定对法庭未执行的案件进行一次清理,集中力量执行,全力为审判工作打开新的局面。
辖区雷店镇雷店街有一方姓被执行人员是当地有名的“混混”。因信用卡透支银行现金三万元,判决书生效两年多一直未能执行到位。老婆在街上开了一家餐馆,自己也开着桑塔纳轿车,而欠债一直不还。前任庭长多次带人执行都没有多大效果。方爱彬同志了解这一情况后,决定拔掉这棵无视法律的硬“钉子”。第一次执行,被执行人方某称有事开车溜了,竟置法官不理。方爱彬向院长汇报了情况,法院决定对方某采取强制措施。在再次执行时,方某正坐在驾驶位子上说:“我今天要送客人,没工夫……”说着发动车子要开走。方爱彬迅速走到轿车前面挡住:“请你下车,如果你今天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我们将依法扣押你的车辆。”被执行人方某见法庭要当着客人的面“动真格”扣车,顿时火冒三丈:“你敢!在雷店这块地盘上还没有人敢动我一根指头,当心你的小命!”方爱彬毫不畏惧,当场依法宣布对其进行司法扣留,并扣押车辆。就在将方某送往看守所的途中,当地一些有头面的人纷纷给方爱彬打电话求情,被方爱彬一一拒绝。到了看守所门口,方某的几位戴着墨镜的“朋友”提前来此“救驾”。方爱彬无所畏惧地对方某说:“古有方世玉,今有方爱彬,你们这套不管用,吓虎不了我这不怕死的共产党员,如果不想进看守所,今天必须付清标的款,并且要对你今天的行为作深刻的检讨。”直到这时,方某才软了,连连求饶认错。
四、精心描绘“窗口”
法庭是化解矛盾的前沿,是树立法院形象的窗口。但杨柳法庭办公用房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购买建筑队的住房,面积小,办公、审判条件跟不上现代审判工作的需要。方庭长力举新建法庭,装点“窗口”,法院终于决定对杨柳法庭进行改造。法庭改建的消息传出后,当地不少包工头纷纷找上门。他们提着名烟好酒,要求承包基建、装修等工程,均被方爱彬同志一一回绝了。
法庭基建动工后,方爱彬同志严格加强质量监督,当他发现包工头将基础震沙厚度减少50公分的情况后,坚决要求返工。那包工头夜晚提着玉溪烟和酒找到他说:“楼房又不是你家的,又只有那么高,少50公分没事,绝对出不了问题。”方爱彬同志严肃地回绝:“做屋是百年大事,来不得半点马虎。这好比我们法院办案,如果错判了一个人,那损失可就无法弥补。”胡某被方爱彬同志大公无私的精神所打动,只好彻底返工。如今,一座漂亮的殴式五层大楼矗立在鄂皖“口子镇”上,十分气派、威严,令人钦佩。
方爱彬同志十六岁当兵,后转业到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他仍然保持着军人作风和党员的品质,刚正不阿,无私无畏,把对法律的公正、对人民群众的热情深深刻在心里、实践到工作中,受到人们的一致赞誉。近几年来,他先后于2004年至2006年荣获二次三等功、三次县级“先进工作者”,多次被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他所在的杨柳法庭两次荣获省高院“先进人民法庭”、“人民满意法庭”。2005年3月、4月,法庭又分别被市中院授予“模范法庭”、荣记集体三等功。2005年11月省高院授予“优秀人民法庭”。
编辑:李国清
文章出处:湖北英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