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 张洲瑜/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9-08  访问次数:1831

9月7日,秭归人民法院向申请人姜女士发出了一纸“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据此裁定,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将全面受到法律保护。

申请人姜某与被申请人张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姜某于今年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拒不同意。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张某多次到姜某工作的地方无理取闹、胡搅蛮缠,严重影响了姜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姜某一直处于提心吊胆的恐惧之中,精神极度压抑。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曾对姜某实施过家庭暴力。为此,姜某向秭归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据反家暴法的有关规定,秭归人民法院裁定禁止张某对姜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姜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出台,是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可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可通过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睦。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